本报北京电(记者 李巧宁)为了做好拟发行公司国有股权的审核工作,中国证监会近日就有关国有股权界定及处置问题提出审核要求:财政部和省级财政(国资)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是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必备文件。
根据要求,首次公开申请股票发行的国有股份公司,应提供国有股权设置的批复文件;首次公开申请股票发行的非国有股份公司,凡存在国有股权的,不论其国有股权所占的比
证监会表示,审核中要核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国家股或国有法人股的界定及设置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包括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权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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