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 记者日前从中国证监会法律部获悉,证监会于2002年4月5日又公布了一批废止的规章目录,这是证监会自成立以来的第3次此类行动。此次公布的应予废止、已明令废止或自行失效的规章共有54件,其中证券类规章48件,期货类规章6件。
据了解,1999年以来,证监会陆续对其所颁布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于1999年和2000年分别发布了废止部门规章的通知,共有114件规章被公布停止执行。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废止规章的行动是根据加入WTO以及依法行政的需要,在对去年年底前颁布的规章进行清理的基础上完成的。他同时表示,为了适应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推动证券市场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证监会将在推进立法工作的同时,继续清理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规章,并及时予以公布。
(记者 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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