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国加入WTO及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国外市场已经在谋划推出中国指数期货等衍生产品,加大了中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外在压力。2001年末,上海期交所透露已向证监会申请开展股指期货,但实际推出这一新品估计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先要有统一指数
股指期货首先需要沪深市场有一个更权威和能够反映两市变化的指数(国内称之为统一指数),突破两个市场分割的枷锁,相应的指数类衍生产品才有创建的可能。
自2000年开始,市场上关于统一指数及指数期货的研究与讨论已经历了近两年多的时间。国内一些券商推出的指数已在小范围内运行了较长时间,但对于管理层而言,不可能采用券商编制的指数。
上海期货交易所研究股指期货较早,在合约设计等方面的准备工作已经相当充分,其金融创新课题《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市场方案设计》报告已完成。清华大学金融工程实验室对全国统一指数的构建进行了系统性的分析研究,已成功建立了符合中国股票市场现实特点的数学模型。该全国统一指数既能充当评价基金运作的标尺,也极有可能成为统一指数的首选。
但即使统一指数能够顺应市场要求在第一季度推出,也还需要试运行一段时间,检验新指数与沪深指数的关联性,在能够充分反映市场变化,可代替老指数后才会真正运行。检验过程大概需要3至6个月左右的时间。因此,统一指数的推出并不意味着股指期货的马上跟进。
当然,统一指数与股指期货交易指数不是一回事。但从国内的现状来看,在起步阶段我国很有可能直接将统一指数作为交易指数,以后再逐步开发更多的指数产品。否则如果要等待交易指数出笼,股指期货推出时间必然进一步拖后。
法律障碍需扫清
《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从事现货交易,这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指数期货是一个硬性约束;《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但对上市股票指数期货来说,存在以下约束———《条例》规定期货交易不得进行现金交割,而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必须以现金交割方式进行现金结算才具有可操作性;《条例》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期货市场,这明显有悖于股票指数期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将是证券公司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的事实。
因此,无论选择证券交易所或是期货交易所都无法绕开法律的约束。要么修改《证券法》,要么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或起草《期货法》。从目前看来,股指期货很可能放在期货市场交易,而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难度也较小。
风险监控不可小看
技术上的障碍相对比较小,主要是风险监控系统方面。国内现有的期货交易系统基本可以满足上市股票指数期货的要求,但也要筹备适当的技术系统,开发交易软件和风险控制软件等,还需要建立股指期货风险评估、衡量、控制及报告机制。
我国期货交易发展时间很短,对期货交易风险的监控技术还相当薄弱,市场的风险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股指期货作为期货的一种,虽然有避险的一面,但其风险和投机的特点也很明显,如果风险监控技术与能力得不到大幅提高,只会加剧市场的操纵和投机行为。这实际上也一直是人们对股指期货留有的心理障碍。
因此,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最乐观的估计也要今年年底左右股指期货才可能推出。
股指期货一旦推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理念和策略将发生深刻的变化。投资者通过买空卖空,可以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机构投资者通过单纯的做空或做多都可能会盈利,但中小投资者又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即使他们允许买卖股指期货,其资金状况也使得他们无法通过股指期货保值,市场还需要推出适合中小投资者的避险工具,如股票期货等很可能是适合所有投资者的较好避险产品。
(王庆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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