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李巧宁) 明年检查还将继续;对达到要求的主承销商,将建议监管机关对其项目适当政策“倾斜”;建议尽快推出保荐人制度和主承销商淘汰机制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部分券商的承销业务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协会要求各券商对照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进一步转变观念,更新技能,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认真完善工作。同时还要求各主承销商当前要重视防范辅导不合格和推荐不当的
风险,要特别重视虚假信息披露、欺诈,以及发行承销的风险。
据有关人士介绍,本次检查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证券公司完善内控制度,切实提高主承销商执业水平,加强行业自律。检查组听取了各公司的专项汇报,进行了现场质询、分组检查。随机抽查了公司项目组、审核人员及内核小组成员,并实地查看了公司投行、资产管理、交易等部门和公司“防火墙”的建立情况。检查得到了证监会发行部、机构部和规划委等部门的支持。
检查表明,自核准制实施以来,券商在转变承销业务观念、加强风险意识、调整业务模式和完善内核制度等方面已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但同时仍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或进一步加强的问题,有的还是整个投资银行界普遍存在的问题:一是内核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要将风险控制意识切实落实到基层,针对投行业务与内核工作存在的“两张皮”现象,需加强风险控制部门的组织保障。风险控制标准不明确,对项目选择、改制重组、风险防范和项目承销等缺乏有效的协调组织;二是投行队伍未能建立起有效的专业化协作的组织体系;三是对律师、会计师的协调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失职风险缺乏足够的防范;四是未能很好地处理项目组个人利益与公司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奖惩制度有待完善。此外,各公司还应加强内部防火墙制度、销售体系以及投资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的建设。
据悉,证券业协会计划明年继续组织对主承销商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结果,将采取相关措施以加强投行业务的自律。即,对已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且执业能力、内核能力较强,经检查达到要求的主承销商,将建议监管机关适当精简申报材料、加快审核速度、减少审核内容与环节;建议监管机关尽快推出保荐人制度和主承销商淘汰机制;协会将研究建立对投行人员的业绩记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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