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陈芳):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肖钢在日前召开的《信托法》实施座谈会上表示,为了配合《信托法》的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将主要着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的进度;二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将办法中的规定与《信托法》逐条对照,对于不符合信托法要求的条文,要根据信托法的要求修改,使得下一步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更加有法可依。
肖钢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10月1日开始实施,这是中国信托制度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的事件,也填补了我国法律的一项空白,标志着我国在法制建设上取得了一项重要的成果。信托作为一个财产管理制度,是一种独特的财产管理制度,之所以独特,因为它两个方面具有特色:一是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的时候,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来处分这个财产,即委托人把自己的财产交给别人处理,其财产的使用权也要过渡给受托人。二是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信托业务,任何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经营,法人机构经过批准后更可以经营,不仅在民事方面可以运用信托业务,在商业方面、公益方面都可以。
据肖钢介绍,1999年以前,全国的信托投资机构一共是239家,经过最近两年多的整顿,撤销了一批,合并了一批,通过各种方法重组了一批,对少数的信托投资公司经过整顿以后,予以保留。经过这两年多的工作,在各个地方政府、各个部门共同的努力下,信托的整顿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既化解了一批金融投资公司支付的风险,同时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我们要加快整顿信托投资公司工作的进度,这一点很重要。下一步还要修改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由于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是在信托法出台之前立的,因此有必要逐条对照,对有一些不符合信托法要求的条文,要根据信托法的要求修改,使得下一步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管更加有法可依。(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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