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电(记者 段春华)在昨天召开的“核准制下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研讨会”上,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指出,核准制下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所承担的责任更多了,他以证券发行的“经济警察”来比拟在证券市场中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他透露,为提高证券律师的执业水平,证监会正考虑实行执业律师谈话制度。
高西庆表示,前不久的海南凯立一案,使证监会对核准制的有关认识有个很大的飞跃,思想上正在进行重大转变。证监会的工作将转为事后审查,以及发行后的持续监管。而审查资料的准确性将由中介机构来判断,以后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中介机构出了问题,证监会将行使法律所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利,而且可能会比以前处罚得重。
高西庆指出,目前我国有415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这是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从各方面反映的情况看,当前证券律师普遍存在风险意识淡薄、专业素质不高、执业工作粗糙、疏于管理,与推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如缺乏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充分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核查或调查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则发表不恰当声明,逃避责任;未按照监管部门明确规定充分揭示发行人的重大问题和风险,有的采取回避制度,故意隐瞒发行人的问题和风险,不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编织不恰当的法律解释,有的甚至为发行人造假进行粉饰,逃避法律责任;执业素质低下,不少律师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存在大量语法、文字和逻辑错误等。
高西庆强调,整个证券律师行业应正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把证券律师工作做好。同时,中国证监会也正在研究加大证券律师业务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未勤勉尽责、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处罚。
这次研讨会由中国证监会法律部和发行监管部、司法部公证律师工作指导司、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举办。中国证监会有关领导、全国415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的证券业务负责人、执业律师代表50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