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访谈:律师的天职是坚持原则

2001年07月04日 06: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访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徐静

  □本报记者 周文亮

  徐静: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从事律师工作近20年。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同时兼任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委员、深圳市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和深圳法学会委员。在金融证券和保护知识产权法律方面业绩突出,获得中国专利局授予的专利代理人资格。现正为数家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服务。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八字方针中,法制摆在了首位,而律师在证券市场的作用是众所周知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徐静律师认为,在证券市场,律师最大的优势是知悉法律,并利用这个优势为证券市场服务,因此,律师的天职是坚持原则。

  出具法律意见书应掷地有声

  徐静认为,律师对证券市场的规范发展责任重大。如果每个律师对主办的项目,完全以法定性,依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来服务企业,证券市场的风险完全可以得到很好的控制。这种系统风险的减少,是整个投资者、筹资者及所有中介机构的福音。

  徐静介绍说,其律师事务所接办了一家企业,要求以较多的无形资产入股,而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起设立时,以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时,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律师坚持依法办事,最终企业听取了律师的意见。这是律师对企业的尽职和保护,也是对律师自身的保护。

  徐静说,律师工作要非常小心,仔细,因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是掷地有声的,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她介绍一些具体方法。一是要求企业交来原件,依原件备查;二是要求客户出具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承诺其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三是在所有的复印件资料上盖上公印和法人印,以证明其与原件一样。徐静说,也许有人认为这样很麻烦,但律师工作台就是谨慎、可靠,不能出现漏洞,这就是对客户负责。

  创业板让律师感到兴奋

  谈起创业板,徐静感到有些兴奋。她说,创业板市场是顺乎生产力发展和推动经济增长的新举措。在做事一向刻板谨慎的律师看来,其兴奋点更在于,创业板将向国际靠拢,一开始就是高起点,国际化和市场化。

  徐静说,律师非常关注一个市场的基本制度建设。创业板市场将引进保荐人制度,加大中介机构的责任。这是一大进步。应该说,一个市场是否能健康发展,最管用是参与的各方是否能诚实敬业,是否能说真话,包括企业、券商、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都说真话,而不是监管者管得如何严格和细腻。监管者搭建了公共平台,约法三章,就是对市场的保护。

  作为深圳市长的专利权方面的顾问,徐静有机会与市长交流对专利方面的看法。她说,在深圳,感受最深的是发现中小企业的创造力惊人。有的企业专利一把一把的,而要将这些专利变为生产力,化为经济效益,还需要资金来催化,需要机制来完成。因此,国家决定创立创业板市场,对这些拥有专利权的企业来说,真是久旱遇甘霖。

  创业企业的融资,不仅将它们的专利技术用活了,产生了效益,对国民增长的经济提供持续推动。同时,对我国中介机构来说,是一个空前的检验和锻炼。因为,在创业板市场,制度给中介机构压了担子,给了自主权,就看其最后的表演结果了。规范者受欢迎、强者续强、淘汰违规者将是必然结果。

  自然人股权不要乱买卖

  针对当前一些创业企业自然人股权在拍卖行进行拍卖的现象,徐静认为,已改制的创业企业,几乎都是抱着对创业板市场的憧憬而来,千万不要因为上市前的一些不规范股权转让行为而耽搁了上市大事。

  她介绍,前几天,陕西一家企业在证券报上登载了律师声明,明确了该公司规范的股权关系,与非法转让该公司股权的行为划清界限,这是极其负责的做法。同时,也表明,自然人股权转让是一个很有猫腻的事。投资者应当格外谨慎。

  徐静说。根据公司法,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发起人股份三年之内不得转让。不论是法人发起人,还是自然人发起人,其法律责任与法律限制是一样的。有的人认为,自然人可以特别处理。这是完全错误的想法。得不到法律保护的股权转让,不仅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而且可能给买卖者带来损失。

  前几年发生的非法集资事情,就是有人利用人们对新生事物特别感兴趣、又特别不熟悉的情况而造成的。她说,在北方某开发区,有家企业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就打着某某券商正在为其做上市辅导,将赴创业板上市的旗号,私下卖出股权。徐静说,这就是非法集资。是严重的违反金融纪律的活动。应受相关法律的制裁。

  徐静认为,现在,不论是股份制企业,还是有限公司,一般都有法律顾问,对于类似的股权转让,法律顾问应当把个关,坚持用法律说服企业或个别人,不要因小失大。律师坚持原则更应体现在关键时候、关键节点上。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东方金源是中国最早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归国留学人员以及法律专家和教授等组成。

  东方金源是国内最早取得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之一,为南山基金、陕西精密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极光电技术实业股份公司等一批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及股票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

  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经办了金融、房地产、经济贸易等方面大量法律案件,担任了60多家中外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深港轰动一时的首例涉港的锦华大厦房地产案件中,曾成功地代理参加诉讼;曾代理深圳创格公司状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侵犯“具有可替换电池和扩充卡组的便携电脑”专利权,创下了国内厂商状告美国高科技巨头侵权的先河,保护了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文亮)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国防部:日方若击落我无人机属战争行为
  • 体育亚冠决赛首回合-恒大客场2-2首尔 视频
  • 娱乐冯小刚幽默聊春晚:办太好剥夺吐槽快感
  • 财经宗庆后语出惊人:中国不能再造房子了
  • 科技中关村e世界拖欠超200万电费将断电
  • 博客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读书张玉凤究竟守住了毛泽东晚年多少秘密
  • 教育90后大学生高学历环卫工每晚敷面膜(图)
  • 曹凤岐: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创新
  • 陶冬:联储动作再延后 汇率又争先
  • 张明:上海自贸区热的冷思考
  • 王吉舟:新快报大败局
  • 端宏斌:如何才能不被经济学家骗
  • 尹中立:从京七条看房地产调控新思路
  • 陈季冰:谁是美国最大的债主
  • 章玉贵:中国下个黄金十年的改革依托
  • 谢百三: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林采宜:监管创新是自贸区成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