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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万嫁老外 误入涉外黑婚介25妇女被骗40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0日 11:14 南方都市报

   梦断涉外婚介

  黑心婚介没有带来幸福姻缘,却骗走了半辈子的辛苦钱。

  10月初,一封题为“反映重大婚介诈骗案”的报料信寄到了本报,信中称25名妇女被名为“广州天缘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下简称“天缘”)及广州名澳缘婚姻介绍服务有限
公司(下简称“名澳缘”)的涉外婚介所欺骗,被骗金额高达40多万元。

  根据信中提供的联系人“杨秀玲”,记者开始对此事展开了深入调查发现,这些自称被骗的会员交纳的会费从3000多元至56000元不等,甚至合同上还显示个别会员为“特困人员”。

  对于这两家婚介公司的行为,广州市工商局指出,以上公司强迫性签合同易有欺诈成分。

  钱款交齐征婚梦未圆

  杨秀玲是受害者之一,现年54岁,丈夫去年去世。5月下旬的一天,她好奇地拨通了“天缘”的电话。这是她第一次通过婚介寻求异性朋友。

  接电话的是一位自称“刘小姐”的人,她在电话里三番四次地向杨秀玲保证介绍成功,否则退款。刘小姐的热情打动了杨秀玲,5月31日,杨秀玲第一次来到位于体育西路的天缘婚姻公司。

  刘小姐长得高大漂亮,第一次见面,她先拿出一大叠外国人的照片给杨秀玲挑。杨秀玲压根没想找一个外国人,于是叫刘介绍国内的。这时候,刘开始不断地向她吹嘘“西人”的好处:他们又多钱又温柔,而且对女方的年龄没有太多的限制……

  杨秀玲耳朵软了,虽然最终没有接受刘介绍老外男友的建议,但同意介绍华侨对象,收费8000元。杨秀玲当天只交了280元的“网络服务劳动费”,得到的信息是一个美国华侨陈先生(英文名:Michel)很适合她的条件,而且人长得俊秀,随时可以安排见面。

  6月3日,杨秀玲再次来到天缘,交了4000元。刘小姐拨通了一个电话,Michel在30分钟后出现在杨秀玲面前。

  Michel西装革履,谈吐大方,还向杨秀玲展示了自己的美国护照。在刘小姐和两名英文翻译以及一个张经理的陪同下,杨秀玲和Michel谈了约15分钟,还拍了合照。Michel之后被带走,张经理告诉杨秀玲,Michel很喜欢她,但如果双方要交换联系方式、私下交往的话,杨秀玲就必须把余下的钱交齐。

  后据另外一位受害者朱兰英介绍,在全额交齐入会费(8000元-56000元不等)前,工作人员通常是采取“陪同”男女双方见面的方式来监督两人是否私自交换电话号码的。会员之间平常在公司碰面,工作人员也巧妙地把他们分隔开,避免他们交流。

  6月6日,杨秀玲把余下的3720元交上,与“天缘”签订会员服务合同,并拿到了Michel的电话。回家不久后,Michel就主动与她联系,约她喝茶。

  在此后和Michel的几次交往中,杨秀玲发现Michel居住在一个简陋的学生公寓里,生活潦倒,也并非什么美国餐厅老板。而当她提出要跟Michel到美国走一趟时,也一口被拒绝。最令她哭笑不得的是,Michel还曾尝试说服她加入某个保健药品的传销行列。

  停止和Michel来往后,杨秀玲要求“天缘”继续向她介绍其他对象,结果一直没有音信。

  会员地下联络后报案

  杨秀玲向记者出示了“名澳缘”及“天缘”婚介公司25名会员交纳会员费的目录,记者看到,这些会员交纳金额从3000多元至56000元不等,总共金额高达401700元,至今没有一人成功结婚。

  记者从这25份服务合同书中发现,个别会员甚至是“特困人员”,婚介公司在服务合同上这样写着:“乙方为特困人员,甲方为响应政府号召,甲方特惠乙方,今收到乙方交来的款项人民币3500元”。

  目前感觉受骗的会员已到工商、公安、妇联等部门投诉举报。

  “婚介公司一直严密防范会员之间发生联系,但后来我们个别联系后越来越发现该公司可疑”,经过私下交流,杨秀玲等会员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寻求法律帮助的行列。

  杨秀玲认识的第一个会员是陆春花。早在Michel游说她做传销的时候,曾向她介绍过一个“天缘”会员,此人就是陆春花。下岗的陆春花当时已知道自己受骗了,于是干脆和Michel一起做起传销。通过陆春花,杨秀玲又认识了其他几名自称受害的会员。

  6月底的一天,“天缘”公司工作人员通知会员们参加一名会员的订婚仪式。会员们觉得机会来了,于是提前准备了一些小纸条,上面写着自己的名字和联系电话,在订婚仪式上悄悄地递给其他会员。公司负责人发现了她们的举动,严厉警告了其中一人。

  杨秀玲事后回忆,当时的订婚仪式就是一个外国人和一个穿着婚纱的女子坐在沙发上,双方交换戒指和拥抱,其他会员在台下观看。通过翻译,她知道那个外国人嘀嘀咕咕地在赞扬中国女性传统美德和感谢该交友俱乐部的牵桥引线。出席这个订婚仪式的大约有20多名会员,其中大部分是新会员。

  而“名澳缘”、“天缘”两家公司会员彼此联系上则是通过会员张佳。身为“天缘”会员的张佳因对公司介绍的男士不满意,提出退出服务,想转到“名澳缘”。没想到,工作人员一口答应,称两家公司幕后的老板是姐弟。

  张佳转到“名澳缘”后认识了几个会员,但通过了解,发现交了钱的会员大多交友没有“成功”,于是“名澳缘”和“天缘”两家公司的25位会员达成了联系。

  不少会员称受到恐吓

  当记者循着报料信件对所指婚介展开调查时,杨秀玲惊奇地发现,这封署着联系人为“杨秀玲”的信件并非她所写。她推测这封信“可能是其他受骗会员所寄”,“担心被报复,很多会员不敢站出来。”

  杨秀玲的话得到了证实。当记者通过杨秀玲提供的“受骗”人员名单联系到其他会员时,不少人只在电话中述诉了“受骗”经历,而不敢出面与记者接触。“名澳缘”会员张芳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天缘”及“名澳缘”的会员在该公司都留下了身份证号码,9月份大家联合报案后不少会员都声称收到了恐吓电话。

  38岁的朱兰英就是其中一位曾经接到“威胁恐吓电话”的会员。9月28日,她和其他24名受害者一同到广州某派出所报案,作为录口供的代表,第二天就接到了恐吓电话。

  朱先接到一自称是“名澳缘”长期顾问律师的电话,要求她停止一切损毁“名澳缘”声誉的行为,否则就起诉她。朱兰英很奇怪,该律师是如何知道她曾到公安机关报案的事情?当天中午,自称老板的李申莉就打来了电话。“李在电话里扬言,她吃通黑白两道,不怕会员上告,现在还是大把大把地赚钱。”

  此后,朱兰英又不断接到多个“133”开头的电话,自称是黑社会的男子说要杀了她……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10月3日她外出离开广州,手机欠费停机,才告一段落。

  10月17日,记者联系朱兰英到报社见面采访。晚上,朱兰英接到一个澳洲国际长途,来电者自称李申莉,电话中她告诉朱兰英,已经知道朱找报社反映情况的事,警告她不要再乱说话。之后,朱兰英又陆续接到电话号码为“13318746×××”、“13527590×××”自称黑社会男子的电话,前者称要“杀了你”,后者则说要向她“泼硫酸”。

  “天缘”“名澳缘”婚介公司

  25会员缴费金额

  1   卢某    19000元 

  2   乌某    8000元 

  3   岳某    12800元 

  4   杨某    8800元 

  5   朱某    42000元 

  6   余某    12800元 

  7   丘某    14000元 

  8   高某    8000元 

  9   杨某    56000元 

  10 谭某    56000元 

  11 戴某    8000元 

  12 张某    11800元 

  13 黄某    28000元 

  14 邓某    12800元 

  15 黄某    8800元 

  16 朱某    3400元 

  17 毕某    5300元 

  18 张某    12800元 

  19 王某    6800元 

  20 童某    4500元 

  21 曾某    5000元 

  22 同某    12800元 

  23 韩某    3500元 

  24 赵某    28000元 

  25 陈某 12800元

  记者暗访

  “交5.6万 包你嫁老外”

  在对自称受骗者的报料进行一系列了解后,记者亲自上门,对该婚介公司进行调查。

  10月上旬,记者来到位于天河北路364号都市华庭辉庭轩15楼C座的“名澳缘”婚介服务公司,一名身穿工作服的刘姓小姐立刻出来热情地接待记者。

  开口天价穷追不舍

  刘小姐先将记者的姓名、年龄等资料在纸上做了登记,记者在登记单上看到,最近两日有多位中年女士来过该公司寻求服务,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刘小姐告诉记者,该公司实行的是“会员制”,要享受婚介服务需先入会。接着,她向记者推荐了会费为56000元的贵宾服务,该级别的会员可享受“速成”服务,即包3个月内成功,介绍的是“西人”,该费用还包括去国外的机票、签证及婚姻登记等费用。  

  刘小姐拿出一叠印刷模糊的打印材料给记者看,材料上的“男会员”来自世界各地,从年龄、身高、学历、收入等均有介绍。刘小姐热情地为记者介绍了几个40来岁的离异男子。该公司一个自称是经理的男子还向记者展示了几个“男会员”中“成功人士”的照片,还出示了一个“男会员”的护照复印件,让记者打消顾虑,“我们的总部在澳洲,对会员都进行过详细的背景调查。”

  一旁的刘小姐趁热打铁,拉记者到一边,告诉记者只要交足入会费,立即能与满意的男士见面,她甚至拿出登记的资料证明自己没有说谎,“你看,这上面都标有他们回广州的时间,有几个已经回来了。”

  记者以费用太高为由表示犹豫,刘小姐立刻提出可以交38000元成为会员,但这一级别的会员速配成功的期限是半年,费用不包括出国机票和签证费用。见记者仍在犹豫,刘小姐立即又提出还有28000元的会员服务,“但这一级别的会员,不享受速配服务,保证1年之内成功。”记者仍以价格太高推脱,刘小姐略显不悦,但立即又说还有12800元的会员服务,“但这只是普通会员,速度慢,在国外给你登征婚广告的报纸不多。”

  记者问有没有再便宜一些的服务,刘小姐便提出最低8800元的入会费,“这个级别的会员只能介绍华侨,不能介绍‘西人’。”

  不交钱不能看合同

  刘小姐口口声声保证“介绍成功”,并告诉记者,该公司介绍成功的会员已有三四百个,成功率达到88%,“很多人都出了国,有的会员见面后不久就收到了房子、钻石等贵重礼物。”

  记者问能不能先交一半会费,等成功结婚后再交上另一半,刘小姐立即称“不可以”,因为公司还没有这样的先例。见记者略显不满,刘小姐再次发动攻势,“我们保证成功的,一个不成功再介绍第二个,一直到成功为止。”

  交谈期间,刘小姐不时催促记者交纳会费,并称入会后即可签订合同,“你放心,交了钱我们跟你签了合同,合同条款上会说明‘无效退款’!”当记者要求先看合同再交钱时,刘小姐却面露难色,表示公司规定不交钱不能看合同。

  对比婚介服务人员口头“包成功”的承诺,记者手中25个会员之前签订的合同却与之有着天壤之别。

  婚介服务公司承诺分为6项,注明6项上通过甲方协助达成任何一项即视为已完成婚介服务承诺,则甲方收取的费用不再退回:

  A、双方已经书信来往和双方已经通话,交换EMAIL地址。

  B、应婚者(男士/女士)已承诺与乙方见面或来信邀请乙方见面或双方已经见面。

  C、乙方已收到对方的礼金或双方已谈及组建婚姻家庭事宜。

  D、对方已承诺为乙方担保办理末婚(妻/夫)手续或签证。

  E、双方承诺或已订婚/结婚。

  F、代理乙方在国内/境外华文报刊及网站上刊登征婚交友广告或进行网络宣传。

  而对那些强烈要求先看合同再付钱的会员,婚介人员则会采取偷梁换柱的手法。会员王芳先看到一份注明“保证成功,否则全额退款”的“假合同”,等交了钱却要求在一份无此条款的“真合同”上签字。而会员刘丽则在交钱后在看照片、推荐对象时被神不知鬼不觉地换了另外一份合同。

  注册无涉外婚介服务

  记者以不能查看合同为由拒绝交钱,刘小姐便改变“战术”,让记者先交1000块钱的启动资金,“这样我们可以先将你的照片、个人资料传到网上,还可在《澳洲日报》、《澳洲新报》、《澳州人报》上刊登征婚广告。等你交了会员费我们再继续为你提供下面的服务,这样时间就不会浪费了。”

  对于如何证实该公司确实为记者在上述报纸上刊登广告的问题,刘小姐回答,“这个你不用担心,你今天交了钱,明天就会有男士看到你的信息给你打电话的。”

  在登记具体的个人资料时,记者提出想看看该公司的经营许可证。刘小姐指了指墙上的两个许可证,告诉记者该公司总部设在澳洲,在国内多个城市有连锁公司,很正规。

  然而记者看到,墙上挂着的“外商企业投资批准证书”上写着,该公司2005年2月在澳洲注册的名称是“广州名缘信息顾问公司”,经营范围为国际经济、技术、环境信息咨询,并无涉及婚介的内容。

  10月17日,记者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名澳缘”及“天缘”的注册资料。结果显示,“广州名澳缘婚姻介绍服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4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彬”,注册资本10万元。

  从以上两个注册资料看,“名澳缘”仅是一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婚介公司,其自称的“涉外”婚介服务并无相应的证书许可。

  而“天缘”公司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的注册资料上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谭伟”,注册资金1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5年1月31日。

  婚介公司员工勇揭内幕:旺季一天几十人入会

  在两家婚介所会员进行秘密联系过程中,朱兰英曾得到过“名澳缘”一名工作人员的私下提醒。该工作人员多次暗示朱不要再交钱,并悄悄给了朱一些会员的联系电话,帮助她与其他会员接上了“头”。不久后,该工作人员从“名澳缘”辞职,家里收到过莫名的“恐吓”信件。

  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这名工作人员,她很担心地告诉记者,公司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我的身份证在公司留了底,他们都知道我住在哪里,“有些话我知道也不敢说,只能稍微提醒一下她们(会员)。”

  她告诉记者,公司入会费太贵,尽管婚介人员卖命“拉客”,但每月收入也十分之少。“我刚去工作时还交200块钱押金,他们承诺给我每月1000多块钱。”对于公司的管理规定,她告诉记者,会员入会时签订的合同是放在经理那里的,“我们平时也看不到,只能说服会员先交钱再看合同。”

  在“名澳缘”工作期间,公司淡旺季的经营状况相差很大,淡季可能一个人都没有,旺的时候可能一个月会有几十人入会。工作了一段时间后,她觉得这份的工作与原来想象的大相径庭,于是辞职,不仅没有拿到一分钱薪水,还赔上了200元的押金。辞职不久,就有一封没有落款的来信送到了自家门口,信中要求她马上回“名澳缘”接受调查,并威胁恐吓她。

  该工作人员多次强调,千万不要让公司知道我们与她联系过,“我已经被恐吓过多次,不想惹什么事了。”

  受害人申诉

  步步下套 安排婚托

  周小姐自述:我45岁,研究生学历。2004年10月下旬,我从报纸上看到名澳公司刊登的广告,到其公司了解,在陈智坚小姐(现是副总)游说下,我相信其公司的真实性,决定先找西人。几天后公司说有三封加拿大人的来信,写了回信,但是没有收到他们的回信(信均由公司收取、翻译和发送)

  公司此时又开始向我介绍华侨,12月8日下午我上公司见到温奇勋先生(悉尼),晚上陈小姐就告诉:“温生看上你了,还写了保证书,你要和温生发展就要交钱”,12月9日下午我带上6000元上名澳公司,李总马上给温生打电话,晚上我和温生一起吃晚餐,温生说还没想好结婚,回到悉尼想好了再说,之后再无踪影。

  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了公司骗人的手法,一名有良心的职员证明,公司没有什么男会员,如果那个男人有详细的资料,那是公司在网上找的只要你交了钱(部分)他们就做点假信,有时的回信都是假的。为什么名澳公司收了钱又不想会员成功呢?就是利用有限的男人资料,其目的很明显是为大量地骗取女会员的钱,而且越来越猖狂。

  偷梁换柱 更改合同

  马小姐自述:我是看到“名澳缘”的广告而去到这家婚姻服务公司的,他们自称总公司在国外已有30年的历史,是一家涉外婚姻公司,并在全世界都有他们的分公司和会员。他们对国内女性的收费标准分别是以人民币,找华人8800元、西人12800元,一年内成功。白金会员28000元,在半年内成功要38000元。当时我要求看合同,但他们说要带钱来入会才给看。

  两天后,在他们多次电话后我带着存折到了公司,在他们诱导下我选择了28000元的服务(他们说可以先交一半),我要求看合同,并要求他们补充了他们的服务承诺:不成功则退款。他们说没问题,在最后加了第十一条,并叫我去银行取钱。等我把钱拿出来将近下午6点,他们急忙催促我交钱,并说李总还有急事赶着离开,于是我交了14000元,他们又赶紧拿出两张写满最近将回来相亲的会员的资料让我选想见面的人,一边要我赶紧在合同上签名,我当时并没有再重新再看合同,不知道这份合同已经改梁换柱了,便在以为是原来我所看的合同上签了字。

  部门说法

  要警惕强迫性签合同

  日前,记者就婚介公司问题采访了有关管理部门。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警惕强迫性签合同,可能存在欺诈成分。

  对于婚介公司要求会员先全额缴纳会员费,才给看合同内容和签署合同的行为,市工商局合同管理处负责人表示,“这种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他表示,目前工商部门暂时无具体条文对这种行为进行直接定性,但是这种强迫性签合同的行为,可能存在一定的欺诈成分,消费者应该谨慎对待。不过,由于之前婚介公司只是口头承诺,很难取证,一般以合同内容为准。

  如果合同签署后,婚介公司未履行合同,就存在合同欺诈的嫌疑。如果会员向工商部门投诉,工商部门将对其进行调查。经调查属实,工商部门将对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处以一定额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证照。不过,如果诈骗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将由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面对此类问题时,要提高警惕,别跳入陷阱,并建议消费者也可向消委会投诉,通过民事调解来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婚介公司构成合同欺诈

  在看过“名澳缘”与会员签订的合同之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后梁文永律师指出,名澳缘婚姻介绍有限公司(甲方)与委托客户(乙方)签订的《服务合同书》措辞模糊,甲方约定的多项义务不可能完成,是一份无效合同,涉嫌合同诈骗罪。

  首先,合同注明,甲方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据个人合同3个月至二年不等)内为乙方找到相配人士,并对方愿与乙方继续交往,其中一项甲方保证对方和乙方在服务时间内订婚、结婚。梁律师认为,“订婚”不是法律术语,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另一方面,“保证结婚”超出中介机构的业务和能力范畴,是甲方不可能履行的合同义务,甲方根本无法对“结婚”进行保证,这已经构成了合同欺诈。

  接着,部分合同中注有甲方保证乙方获领某个国家签证的条款。梁律师指出,即使获得签证的条件完全符合,也可能遭到领事馆拒签,婚介公司不是领事馆,根本无法保证“获得签证”,该合同条款也不能生效。

  最后,甲方在合同中声明,乙方与对方交往必须有感情、时间、精力的投入才会成功,否则,甲方不保障服务效果,并不承担退款责任。该条款是甲方要求乙方的合同义务,但“感情、时间、精力的投入”是无法确定的因素,甲方无法判断乙方的是否投入与投入多少;同时,甲方提出的这一免责理由令上述两项“结婚保证”、“获领签证保证不落空”,条款之间互相矛盾。

  梁律师认为,该合同上甲方所约定的某些甲方义务不可能完成,在民事上是无效合同,乙方的作为委托客户可以要求退款,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欺骗金额数量大、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合同诈骗罪。

  (注:为保护当事人,文中所涉婚介会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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