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郝迎利
春节在即,各大媒体上的旅游广告铺天盖地,言辞煽情,令观者眼花缭乱。可你如果真准备出游,可不能轻信商家,当心背后藏着的陷阱。
千元泰国游花了2000元
想去东南亚旅游的李女士反复对比各大旅行社的报价后,挑中了价格最低的1000多元泰国游,然而到该社营业点报名时才发现原来1000元的泰国游只是“幌子”,这一价格并不包括机场建设费、来回泰国的机场税等,实际的参团费用超过了2000元。
准二星宾馆是社会旅馆标准间
有的旅行社在合同住宿栏中填写“二星或准二星标间”,实际上住的是一家社会旅馆的标准间,告诉游客这就是准二星宾馆,而事实上我国饭店星级划分标准中就没有准二星级这样的级别。
“游览”只是“遥望”
旅游广告中罗列很多景点,对景点使用的“观”和“游览”两种表述,又不向游客特别说明,实际上包括大量的过路景点和广场类景点,用文字游戏来吸引游客。所谓的游览五指山、万泉河只是“遥望五指山”、“远眺万泉河”。
承诺卧铺票上车硬座都没有
有的旅行社对是否能拿到卧铺票根本没有把握,可是心存侥幸,又不及时通知游客,游客上车后发现连硬座都没有。一些旅行社在经营中缺乏风险意识,尽管自己的工作人员对旅游目的地的服务供给情况非常清楚,但存在侥幸心理,不愿将客观情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实告诉游客,损害了游客的知情权。
烟花表演竟是掏钱放烟花
在广告中承诺参加某地旅游将“赠送烟花晚会”,而实际上的烟花晚会就是游客自己掏钱购买烟花燃放,或者是让游客在宾馆里看别的游客放烟花,就成了所谓的“烟花”晚会了。
针对以上问题,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要求市内各家旅行社在组织春节旅游时,一定要具实填明合同内容,尽量详细,不能怕麻烦,游客姓名、人数、散客拼团、住宿标准(不可用“准”、“相当于”等字样)、用餐和用车标准等都要如实填写。而作为游客,当然要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仔细阅读合同,可以要求对合同作出补充条款,对细节作出说明,对违约需承担的责任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