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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贵州率先立法叫停开瓶费 2月1日起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25日 08:25 新京报

  2月1日起实施;收取开瓶费等可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讯 据央视《经济信息联播》报道目前酒店谢绝顾客自带酒水一直是各界争论的焦点,很多消费者对酒店的“谢绝自带酒水”也是无可奈何。不过今后,贵州的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的对“谢绝自带酒水”说“不”了。

  日前,针对最近热炒的开瓶费问题,贵州省率先推出了《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此条例在全国率先以立法的形式对“开瓶费”说不。新《条例》明确规定:餐饮、娱乐业的经营者“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不得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新《条例》在“法律责任”专章中规定,有“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等不合理费用”、“设定最低消费数额”等九种情形之一的,可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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