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欠债不还者信息将上网公示 被禁出国和买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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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7:52 中国消费网 | |||||||||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昨审议法院执行情况报告 欠债人拘留期限拟延至三个月 晨报讯(记者 朱烁)欠债人今后将受到更为严厉的法律惩罚,国家正在考虑为强制执行立法,重点打击逃债行为,单个案件中对债务人拘留时间考虑由15天增加到三个月,而且拘留不限次。明年,全市欠债不还者的信息将上网公示,将在融资、置产、出国、高消费各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03年以来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旁听的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本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对于单个被执行人,一个案件只能拘留一次,时间最长不超过15天,欠几万甚至几十万元钱,被拘留15天后就“风平浪静”了,“如此小的违法成本对被执行人的震慑力度太小,国家已经开始进行强制执行法的立法前期调研。”据透露,酝酿中的强制执行法中心思想就是重点打击欠债不还者,增加违法成本。 权威追访 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马艾地 欠债人“底细”明年社会公示 “北京法院系统已经着手准备,将老赖的信息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马艾地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明年北京将全面建立执行案件威慑机制。 通过该系统,全市各级法院将拒不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向社会公布,从而建立债务人公示制度。同时,把系统与工商、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进行对接,相关部门看到法院公告后,对老赖在融资、经营、注册新企业、投资、置产、出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或制止。 债权人将可领到政府救助 市高级人民法院与民政部门联合会签文件,首次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被执行人由于服刑、下岗等原因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致使受害人生活困难的,由法院协助受害人申请临时救助待遇或城乡低保待遇。 (编辑:谭捷) 文章来源:北京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