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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有条件恢复进口美国牛肉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2日 06:10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赵升) 农业部近日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公告,有条件恢复进口美国30月龄以下牛的剔骨牛肉。

  公告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30月龄以下剔除完整脊柱和头骨、脑、眼、脊髓、扁桃体、回肠末端的剔骨牛肉。根据公告规定,有关具体进口检验检疫要求将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

  2003年12月23日,美国华盛顿州发现一例疑似疯牛病。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我国暂行禁止来自美国的牛及其相关产品(不包括牛奶和奶制品、皮张、照相用明胶)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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