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出职工重大疾病互助险 最高可获赔两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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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 07:29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赵升) 今后,凡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的职工,如若患有慢性肾衰竭等六类重大疾病或需要做颅内肿瘤手术等五类重大手术时,最高可得到两万元的保险金额。昨天,市总工会正式在全市推行《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计划》,该计划可缓解职工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的经济困难以及无钱支付高额医疗费的问题。 资格 工会会员可集体参保
据介绍,北京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中央及外省市在京单位)未满55周岁的女性在职职工、未满60周岁的男性在职职工,只要是中国工会会员,都可以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参保可由本人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集体投保。每单位参保人数至少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80%,职工总数少于或等于20人的单位必须100%参保。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负责赔付工作的李刚介绍,目前只接受集体投保,不接受个人投保。他说,参保的职工越多,保险的支付能力越稳定,所以对各单位的参保人数有硬性的规定。 保险 每人最多可保2份 互助保险每份保险的投保金额为198元,保险期限每期为3年,每份保险金额为1万元,每位职工最多可投保两份。《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计划》指出,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诊断为A类(注:见附件一)重大疾病中一种或几种疾病或必须做B类(注:见附件一)手术的,将赔付1000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首次诊断为原位癌、皮肤癌,必须手术的,将得到赔付5000元。 此外,参保人在投保前已患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重大疾病者,可以参加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计划,但原患疾病将不予赔付;若原患疾病职工在投保后首次实施B类手术治疗的,可获得5000元的赔付金额,在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后120天内,首次确诊患本计划所指的重大疾病患者,将不予保险赔付;被保险人患病确诊之日起两年内不申请理赔的,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特点 病情一经诊断就赔付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北京办事处负责赔付工作的李刚告诉记者,职工以往参加的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的是医疗费用,特别是住院费用,而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不管职工看病要花多少钱,只要确诊职工有病且是保险范围内的A类重大疾病,就给予至少一万元的赔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包括退休人员,而职工重大疾病团体互助保险对参保对象年龄有规定,须是在职人员,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 附件一 A类六类疾病:1.肾功能衰竭(尿毒症);2.恶性肿瘤;3.再生障碍性贫血;4.肝功能衰竭;5.急性脑梗、脑溢血;6.急性心梗; B类五类手术:1.心脏瓣膜置换手术;2.冠状动脉旁路手术;3.颅内肿瘤手术;4.重大器官移植;5.主动脉手术。 附件二 下列情况不予赔付 -投保人在投保时未按要求办理投保手续。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隐瞒病史,伪造或篡改病史以及其他各种欺诈、作弊行为的。 -被保险人投保或续保时,女性超过55周岁,男性超过60周岁的。 -被保险人被医疗机构错诊、误诊患有本计划保险范围内的重大疾病的。 -被保险人因酗酒、自杀等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所致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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