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将不能拒绝自带酒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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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3日 14:54 法制晚报 | |||||||||
修订“消法实施办法”已被列入市人大今年立法调研项目要“修理”霸王条款 还计划将一些新内容加入实施办法包括精神赔偿、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 本报讯(记者李洁)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强迫顾客花钱买一次性消毒筷子之类的霸道做法,将被认定为违法。今天上午,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消费
据市工商局法制处处长胡莉蓉介绍,拒绝自带酒水、拒绝为顾客提供非一次性消毒筷,剥夺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应该被列入霸王条款。目前,在怀柔区,市工商部门已规定所有企业不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 本市将修订《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不仅要针对霸王条款出台一些规定,还计划将精神赔偿及车、房等大件消费品的买卖等新内容加入“消法实施办法”。 “在今年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力争在这一两年的时间内完成修改稿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今天上午,市人大财经委副主任赵巨鹏透露。 北京现行的办法是在1995年颁布的,有些过时。此次的修订就是要结合11年的市场变化,以及消费者的需求进行调整。目前全国其他一些省市已经对“消法”进行了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