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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公布电子支付指引 电子转账未明确限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1日 13:02 华商网-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马陵琳) 中国人民银行于10月30日施行《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要求市民个人单笔网上支付上限为1000元,而当日累计不得超过5000元。而据了解,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并没有明确限制。昨日,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表示:届时,我市各商业银行将在支付系统后台安装监控设备,监控电子支付金额,保证交易安全。如果市民进行电子支付时超过金额,将被拒绝交易。

  电子转账未明确限制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有关人士表示:《指引》限制的主要是网上购物等电子商务的支付,而据了解,通过网上银行转账并没有明确限制。

  另外,对于信用卡的透支,我市商业银行也将和各地商业银行一样,设定用于网上支付交易的额度供客户选择。但该额度不得超过信用卡的预借现金额度。

  防风险交易数据存5年

  据了解,由于目前电子支付交易数据在传送、处理、存储、使用和修改过程中,有可能被篡改,被泄露。所以,为防止此类事件,《指引》除要求银行应在物质、技术、操作等方面确保安全之外,还要求银行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纸介质或磁性介质的方式进行妥善保存。要求保存期限为5年,以方便调阅。

  企业单笔金额不得超5万

  据人行重庆营管部人士表示:该《指引》还规定,除银行与客户通过协议约定,能够事先提供有效付款依据以外,单位客户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其单笔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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