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2004年消费者得到惩罚性赔偿二千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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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1:52 光明日报 | |||||||||
记者 华挺 本报北京3月2日电 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消息,2004年全国消费者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9条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得到的赔款额为2034万元,比上年增长24.9%。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今年的主题是“健康.维权”。今天,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等机构的维权专家、来自北京广东的三十多家媒体记者与主办方宝洁公司等企业代表齐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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