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17日电 (记者 李丽静) 来自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消息,从10月15日起,用乳粉或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
河南省有关复原乳的具体规定说,自2005年10月15日起,企业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必须标注复原乳,10月15日前生产但未标注复原乳的奶制品允许销售至2006年1月15日。对于用乳粉或在生鲜乳中添加部分乳粉生产的酸牛乳、灭菌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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