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劲榆
沪上某媒体昨天报道的“‘最低消费’有望恢复合法身份”一文引起了媒体和商家的广泛关注,就此事工商部门昨天明确表示,商家设立“最低消费”仍属于不合法行为,工商部门已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并正对相关的商家展开调查和处理,所谓商家只要“有言在先”、“明码标价”,设置最低消费不会受到有关方面的干涉一事纯属误导。
5月底,工商部门根据《上海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第八条第十五项的规定,对构成以通知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一家KTV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一万元的处罚,这是本市第一次向最低消费开刀。
工商部门将向本市的“最低消费”行为开刀的消息经媒体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消费者拍手叫好,认为这种必须达到某一消费额才能获得某种享受的规定明显带有歧视性,一段时间以来,工商和物价部门接到大量关于“最低消费”的投诉。而对于这一消息,一些商家主动取消了“最低消费”。
工商部门认为被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最低消费”行为在上海短期内是不可能合法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