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华/文
一个多星期前,北京市63家四星级、五星级酒店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了一笔特殊的费用:2001年度背景音乐的使用费。别看这笔钱数额不大,一共才50多万元人民币,平摊下来,每家还不到1万块钱,但它的意义却不一般。因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这一天的到来等了将近7年时间,而且要来的这笔钱仍然只是其中很小的一部分。请看《经济半小时》记者张凯华的报道。
走进一些星级酒店,美妙的音乐萦绕在人们的耳畔,使用这些音乐,都应该向它们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当然,对许多人来说,为背景音乐付费可能已经不是新闻,但在北京的398家星级酒店中,为背景音乐付费的仅有63家。
按照1991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所有的营业性场所,包括酒店、餐厅、商场、和歌舞厅,播放音乐都需要付费。而在北京,大多数的星级酒店,还有为数众多的商场、餐厅等营业场所,从来没有为它们所使用的音乐付过一分钱。《著作权法》的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同年发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又对“表演”的含义作出了详细解释,所谓表演,是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公开再现作品。尽管这些法律条文写得清楚明白,但在现实生活中,还是碰了一鼻子灰。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常务副总干事屈景明对记者说:“向饭店收取背景音乐的著作权使用费实际上开始于1994年年底。首先接触的是一些饭店的外方经理,他们的反应非常好,说他们在国外都交这笔使用费。但以后见面的事都不太顺利,他们大多推给了中方经理或他们的律师,结果谈判失败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是代理全国音乐人著作权的合法组织。1994年谈判失败之后,它们选择了和外资企业接触,希望这些明白国际惯例的跨国公司能够理解这种收费。1996年,摩托罗拉[微博]和它们签下了中国背景音乐收费的第一份协议,播放背景音乐的场所竟是摩托罗拉的员工食堂。截止到今年的4月底,全国同意付费的企业仅有十家。其中9家是外资企业。针对国内企业这种不为所动的态度,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决定采取强硬行动。
据屈景明介绍,在2000年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始了新一轮的谈判,还像过去的那种操作方式,谈判没有取得太大的作用,所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不得已采取走司法程序的措施。在他们发了律师函之后,饭店的老板们都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来了,他们表示愿意协商这件事情,就推举了北京市的饭店业协会代表他们谈这件事情。
随后记者采访了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分会副会长张志军。他说:“虽然著作权法发布已经有多年了,但是由于各饭店对该法的理解认识不足,当音乐著作权协会提出来要收费时,我们首先表示不理解。随着大家的接触,对这个问题就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家都觉得这属于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之内的事,是应该做的事情。”但这位酒店协会的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他本人至今没有读过著作权法,这次之所以同意付费,最主要的原因是上级部门要求树立行业形象,为北京申奥做表率。张志军说:“在新的世纪里面,在赢得北京申奥成功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加速了这个事情的进展。”
目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每年得到的背景音乐使用费仅为100多万元人民币,而在日本,这个数字是12亿美元。
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司长王化鹏说:“我们在著作权法修正案里已经把这个问题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通过以后,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有权向所有公开使用背景音乐的场所收取费用。”
俗话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看来过不了多久,天下同样也没有免费的音乐了。当然,羊毛出在羊身上,商家们会把他们上交的音乐使用费再算到消费者的头上。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说,他们将在全国推广为背景音乐付费的做法,眼下的目标是沿海发达地区四星级以上的酒店,以及一些高档次的商场和歌舞厅。至于边远地区和中低档次的营业场所,目前还没有收费的打算,但那也是迟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