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林洁报道:经历了近一年的波折,昨天,被热水器炸得不成人形的打工妹曹玉红索赔一案,在东莞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虽然热水器的鉴定结果已见分晓,可热水器的出处依然是个谜。
去年4月12日晚,年仅19岁的阿红在冲凉时被热水器炸得惨不忍睹。同年6月7日,她委托律师把广东某著名热水器生产厂家及销售商店告上了法院,厂家却称该热水器是假冒伪劣商品。热水器的质量鉴定让病床上的阿红一等就是近一年。(详见本报3月15日A5版报道)曹玉红的代理律师昨天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把索赔金加到了281万元(其中医疗费150万元,残疾补助费、赔偿费72万元,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在庭审中,双方都把目光投到广东省燃器具质量监督检测站的鉴定报告上———一份报告中称,肇事热水器和厂家送检的热水器有三处地方明显不同。厂家认为报告“十分客观”,“假冒”是不言而喻的;而阿红的代理律师指出,肇事热水器是厂家四年以前的产品,不能忽略厂家在四年里对产品进行了变动和改进,也不排除厂家可能进行了授权生产;况且,送检热水器并非技术部门抽样的,检验公正无从保证。
另一份报告称肇事热水器连接紧密处漏气,事故原因不明。检测站同时复函表示未参与事故现场的勘查,不能作出事故原因鉴定结论。厂家和销售商店提出“阿红到底如何弄伤”应由原告举证,要原告拿出事故发生的现场勘查报告;而原告方认为事故原因显然是出事热水器质量不过关,而法律规定产品质量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应由厂家和销售商举证。
厂家一方还将对方的友好表示当作呈堂证供。他们指出曹玉红的代理律师曾经向他们“招手”:无论热水器是真是假,希望厂家都能给予悲惨的曹玉红一定帮助。这明显地说明曹玉红的遭遇与他们无关。代理律师当即称当时是希望厂家能以人道主义对待还在病床上的伤者,这与热水器的真假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