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局抽查显示:4成酱油不合国家标准

2001年05月28日 16:5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8日电(记者齐中熙)酱油是最普通也是消费者使用最多的调味品之一,而国家质检总局近期在对酱油产品质量所作的监督抽查中却发现,有4成酱油达不到国家标准。

  在这次抽查的北京市区、通州区、昌平区、延庆县以及天津静海和河北保定市流通领域的15家企业的20种样品中,合格1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仅60%。抽查还显示,瓶装酱油的抽样合格率高于塑料袋装酱油18.8个百分点。在本次抽查的16种袋装酱油中,合格9种;抽查的4种瓶装酱油中,合格3种。

  据了解,本次抽查的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氨基酸态氮含量达不到国家标准。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指标之一,它代表了酱油中氨基酸含量的高低。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就越好,其鲜味也越浓。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每100毫升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不得低于0.4克。

  在本次抽查的20种样品中,有7种样品的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其中,北京市石景山区晋京陈醋厂生产的万宝牌380毫升袋装黄豆酱油,每100毫升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只有0.02克;天津特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思特牌400毫升袋装红汁酱油和428毫升袋装老抽,每100毫升酱油中氨基酸态氮含量也只有0.15克和0.24克。

  此外,在本次抽查中还发现有些产品标签标注不完整。根据国家标准,酱油产品应在标签上标明是“烹调酱油”还是“餐桌酱油”。如果是“烹调酱油”,则可用于烹调炒菜,不对其菌落总数进行控制;如果是“餐桌酱油”,则用于凉拌、佐餐,需要对菌落总数指标进行控制。在本次抽查的20种样品中,有6种产品的标签上未作有关标明,这就会造成消费者误将“烹调酱油”当成“餐桌酱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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