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一个7岁男孩在家乐福购物时,被电动滚梯金属装饰板上翘起的一块金属板剐掉了左脸上一块肉。近日,宣武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家乐福的主办单位——北京乐怡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赔偿男孩各项损失共约35万元。
去年7月9日7岁男孩小俊和外婆到马连道家乐福超市购物。他独自登乘电动滚梯欲上二楼时,电梯金属装饰板上翘起的一块锋利的金属板划破了小俊的左脸。经诊断,小俊左口角至颊部大面积软组织缺损,削掉了将近半边脸,属六级伤残。事后虽经植皮,但是小俊的口唇已经变形,造成毁容。小俊的家长遂起诉家乐福,索赔共计39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赔偿6.8万元。
家乐福认为,小俊所受伤害“不可想象”,很可能是“人为伤害”,而且事发时没有成年家属在场,属监护不力。因此家乐福拒绝承担责任。4月19日,宣武法院一审判决:小俊是在家乐福购物时受到的伤害,家乐福应承担责任,但是小俊的监护人也负有一定责任。法院列出的赔偿清单包括残疾人补助费、医疗费、疤痕修复费与精神抚慰金共计约35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赔偿4万元。法院同时判决小俊返还家乐福前期垫付的医疗费。
宣判后,家乐福表示要上诉。(记者王小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