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1963年诞生于法国,是目前全球第二大零售商。市场资本为490多亿美元,在欧、亚、美洲的26个国家和地区建有3280家超市,加上大大小小的折扣店、便利店等,共有超过8800多个连锁店。
家乐福于1995年首次进驻中国内地,至今在全国的15个城市共设有28家分店,年销售额达60亿元。2001年家乐福准备再开10家分店。
2月8日英国《金融时报》的一条消息如一盆冷水,迎面泼来。报道称:家乐福违反了中国政府关于零售业开放的有关规定,中国政府将对家乐福采取整顿措施,具体政策将在2月出台。此时家乐福在中国内地开办的第一家分店正在搞元宵节促销热卖活动;国内媒体也没有相关信息发布。2月19日,经贸委官员证实了《金融时报》的说法。2月20日下午,一份中英文双语急件由家乐福成都店传至家乐福上海总部———《天府早报》一篇名为《家乐福中国触礁》的报道正式揭开了“家乐福违规操作,何去何从命运待裁”戏剧的大幕,一时之间,家乐福成了国内各大媒体瞩目的焦点,媒体纷纷发问,经贸委官员发言了,家乐福的总裁到中国了,家乐福道歉了……面对一片媒体的追问,家乐福又沉默了。作为主管部门的国家经贸委对此事也采取了讳莫如深的态度。只是不知道受到“黄牌警告”的家乐福还要过几道关?
但家乐福的生意却并未因此而冷落。笔者3月31日在家乐福北京一家分店再次目睹了火爆的购物场面。
家乐福毕竟没有关门,终究只是“黄牌警告”,而非“红牌罚下”,可见中国市场的大门还是向家乐福敞开的,如果它“补了票”的话。
家乐福进入中国及其在中国的发展并不是完全没有法律审批手续的,只是给它办手续的是分店开办当地的政府,而据国家经贸委官员称,外方办连锁店和仓储商场都是需要国务院审批的。
1999年7月,国家经贸委与外经贸部曾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办法》规定了关于设立中外合营企业的审批程序。首先,中国合营者向所在试点地区经贸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文件,试点地区经贸委会同内贸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报国家经贸委。国家经贸委征求外经贸部意见后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试点地区的外经贸部门按规定程序向外经贸部上报合同、章程,外经贸部将对合同、章程予以审批。审批程序到此结束。获得批准设立的合营商业企业,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个月之内,凭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违反《办法》规定,将由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查处。而其间国务院要批的是经有关部门可行性论证之后的报告,即立项。而目前我国经批准的中外合资零售商业企业只有21家,当然,其中不包括家乐福;而实际进入中国的外资商业企业近300家,除了家乐福还有太多。
据有关人士称,在外资零售商业进入中国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出于对本地所得税收入的考虑,可能会出现“越权”批准的现象,既然如此,那经贸委何不干脆把权力下放到地方相关部门,如地方工商局。这样一来可以有效避免一张合同“地方—中央—地方”地来回反复,节约了时间,又节省了人力、物力,及时抓住了市场良机。
审批过程究竟要多长时间?听惯了“今天的一块钱不等于明天的一块钱”的企业们要等待几个“今天”、“明天”,才能通过审批这道关?
市场经济的繁荣要靠各个企业的努力,但是面对同一标准,违规者必须受罚,否则就是对守法者的不公平,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都希望能找到一种最快捷、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
只是不知道这一天何时到来?外资企业还要等待多久?(市场报)
所属专题:家乐福要被停业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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