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王小星) 由“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钻石金表”引发的全国第一起消费者集团诉讼案,尽管终审判决已过百天,但此案原告仍不服判决。一位消费者还表示,要以一元的底价拍卖该表,以促进消费者加强维权意识。
1993年底,很多报纸都登出了关于金表的广告,称“表带、表壳、表把均包24K金,表盘镶有300余颗名贵奥地利钻石,10颗名贵蓝宝石,表面采用永不磨损蓝宝石水晶玻璃……
”男表的售价为8800元,女表的售价是7800元。然而,有关部门鉴定的结果竟然是“镶人造玻璃手表”。
1994年4月,259名消费者把手表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告上法庭,原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亨得利钟表总店、西单商场、上海手表厂等多家知名企业因此成为被告。
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于1995年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销售无产品质量合格证、不符合广告及使用说明所表明的质量状况的手表,侵害了消费者的权利,应退货,并按男表每块3000元、女表每块2700元赔偿损失。被告方随后提起上诉。
去年年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5年之后终审判决:广告及使用说明对表的质量表述用词模糊,但是不构成虚假广告或误导消费者,因此销售单位应当适当降低纪念表的售价,每块男表可退货款1000元,每块女表退800元。消费者的诉讼代表人、北影厂的导演张泽宇表示,要将自己的一对手表与案件的诉讼材料配套拍卖,其中手表的底价被他定为每块一元,而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和国内外媒体的报道拍卖底价却高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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