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商家促销商品往往打出“买x送x”的口号,本来是让利消费者的好事,可佟先生遇到了这样的事却乐不起来。
几天前佟先生在报上看到了某药的售药广告,广告上写着“优惠售药,买三赠三”,说是买三盒药可以再免费获赠三盒。这样的让利使佟先生动了心。可当他以每盒107元的价格买了三盒之后,却只获赠了相当于原药盒体积三分之一的三小盒药品。这把佟先生弄糊涂了:“消费者都是冲着‘买三大盒送三大盒’来的,可‘买三赠三’原来是买三大盒赠三小盒,这广告语写得含糊,让利打了折扣,算不算欺骗消费者呢?”
面对消费者的疑惑,药品公司的刘经理对记者说:“我们的优惠售药活动搞了好几回了,每次都是这样赠药。我们这次免费赠出的三小盒药价值在200元左右。至于广告语的问题,我想可能是理解上出现了偏差。记者从北京市广告协会了解到,根据《广告法》第9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实习生王会昌
所属专题:3.15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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