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生七大变化

2001年03月06日 08:41  北京青年报 

  新世纪伊始,“中消协”便新闻不断。火车票涨价、“帕杰罗”、日航等事件的处理,无不围绕中消协展开,消费警示、绿色消费的字眼迅速深入人心……而在此背后,体现的则是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可喜变化:

  变化一:中消协底气越来越足

  人们注意到,在今年以来的几大热门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件处理过程中,中国消费者协会无不积极作为,并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消协的人气指数在直线上升。有网民评论说:“消协变得硬气了。”

  “不是我们消协有力量,而是《消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神通”,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对记者说。

  在他看来,中消协的可喜变化根源在于观念发生了改变。“《消法》给我们消协规定了7项职能,但我们过去更多的只是在贯彻第4项职能,也即‘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7项职能只贯彻了1项职能,必然显得力量不足。”中消协负责人并不主张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现在的问题,不是法不好,而是我们落实得不好。”

  董京生认为,消协不是一般的社会团体,也不同于政府机构,它的职能是法定的,在某种意义说,不作为是违法的。在今年的工作报告中,中消协首次提出“要全面履行七项职能”,并很快增强了“功力”。“消法的威力是无穷的”。

  过去很少有人意识到消协还有个“查询”职能,但这确确实实是消协的一项重要职能(第3项职能: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在春运票价上涨的问题上,中消协就充分行使了这项过去很少行使的职能,向铁道部发出了查询函。

  变化二:一些政府部门开始积极作为

  三菱帕杰罗问题的引起重视是与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负责态度分不开的。宁夏局在此事的处理上,不是就事论事,而是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测,终于发现了三菱帕杰罗的“硬伤”。

  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更是处事果断,对此事采取了强硬措施,赢得消费者的一片喝彩。

  更具有深远意义的是,国家局以“通过与经营者谈判协商”的方式弥补了一项法律空白,并开拓了一个法律途径,在法律缺席的地方,政府补上了。用中消协秘书长杨竖昆的话说,这是“召回了一个制度,召回了一个方法”,是“政府权威机构给消费者献上的一份厚礼”,其意义远远超过了事件本身。政府机关积极作为的作用,是任何其他部门都无法替代的。

  变化三:消费者的椅子升高了

  中国移动[微博]通信的负责人对董京生说,原来在中国移动通信,投诉者的椅子是比接待者的椅子低的,但现在则不同了,投诉者的椅子升高了,甚至高于接待者。这是一个微妙的变化。在消协和消费者的压力下,职权部门越来越多地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和要求。中国电信[微博]去年搞了6次调查和1次听证,虽然还不能让消费者满意,但对消费者的态度却已发生深刻变化。从某种意义上说,中消协为电信调整了“视力”,使之对消费者有了更贴切的认识。董京生认为,电信政企分开后,竞争加大了,出现了变革的种种迹象。

  变化四:消费者主权意识更强了

  在种种变化之中,消费者主权意识的增强是最本质、最有深远意义的变化。

  三菱帕杰罗事发后,立即在全国上下引起了强烈反响。不仅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表现出不依不饶、锲而不舍的维权意识,而且广大利益未受到直接影响的消费者也表现出强烈的维“权”意识,他们所要维护的不只是一时一事的权益,而是所有消费者所拥有的神圣不可侵犯的“消费者主权”。中国消费者在此事上所表现出的万众一心的维权意识和护法精神令人振奋,也使侵权者为之震撼。

  在新世纪伊始的几起维权事件中,中国消费者表现出了较之以往所不同的更强烈的团结精神和聚合力。在日航事件中,消费者自发地组织起来,委托代理人,全力争取自身的权益。

  就连铁道部也不得不承认,往年涨价从未遇到过如此强烈的抗议,但今年却不同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确实增强了,而且使用的方法也非常得当,“申请行政复议”是一个十分恰当的方法。

  变化五:网络成为维权媒介

  在知晓三菱帕杰罗等一系列事件上,网络起了很大作用。

  2月9日,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过中国检验检疫信息网发出公告,称日本三菱帕杰罗V31、V33越野车存在安全隐患,将禁止其进口,该型车应立即到全国44家特约维修站检修并更换改进制动油管。消息上网后,新浪网等国内著名网站迅速详尽地公布了此事,并公布了44家特约维修站的详细地址。

  这使得许多帕杰罗用户迅速获取信息赶往维修站,从而消除了许多隐患。一些网站还特别开通了维权热线,由律师和有关部门提供维权服务。通过网络,广大消费者迅速获知了相关讯息,并给予这一系列维权事件以足够有力的关注,扩大了维权声势。

  董京生指出,中国媒体与消费者组织的关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密切的,在一系列维权活动中,媒体给予消协和消费者以巨大支持,“3.15”活动更是声势浩大,这些都是国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所不具备的。而今年以来网络对消费者保护活动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则是新世纪的一个亮点。

  变化六:仲裁搬到消协来

  董京生介绍说,在处理消费纠纷方面,有三种途径,消协的调解只是其一。《消法》规定,调解未果的消费纠纷,可经由仲裁或诉讼解决。但现在的问题是,仲裁渠道尚未充分利用,小额诉讼成本又太高。

  目前全国只有100多个仲裁机构,而且大都分布在大城市和城市的中心地带,在一些地方,仲裁机构不受理5万元一下的仲裁请求。一些法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仲裁法》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对消费纠纷的仲裁考虑不足。

  消费者和消协都呼吁仲裁要降低门槛,多设分支机构。在这种背景下,浙江省推行了在消协里设仲裁中心的措施,消费纠纷调解不成,可就近仲裁。这不仅方便了消费者,也大大降低了仲裁费用。中消协对此非常赞赏。

  诉讼是解决消费纠纷的另一种途径。但由于消费纠纷,尤其是小额纠纷对消费者来说,往往是精力牵扯不起,经济负担不起,相对成本过高,而常常是不了了之,消费的诉讼保护作用发挥有限。

  董京生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小额消费法庭”的做法,对消费诉讼采用简易程序,既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法院的工作效率。

  变化七:从保护消费到引导消费

  1月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为国民强壮加杯奶”的新世纪消费提示。并以此启动“绿色消费”年主题系列活动。“为国民强壮加杯奶”旨在推动中国消费者改善饮食结构,培养科学的消费观念。中国消费者协会会长曹天玷认为,之所以把“为国民强壮加杯奶”作为今年“绿色消费”年主题的启动活动,是适应国民生活总体已经达到小康水平的需要。他说,新的消费需求将会使消费者更加关注身体健康,更加关注人类的生存环境。提倡可持续性消费和绿色消费,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有效引导消费,是21世纪世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大潮流,也是今后中国消协的一个重要工作。中消协的工作重心也将部分地从事后维权转移到事前警示和引导上。继推出“为国民强壮加杯奶”活动,中消协还将于近期推出“把丢掉的手绢捡回来”活动,意在增强消费者的环保、节约和保健意识,倡导理性消费。(文/本报特约记者张国庆)

  网上搜索“中消协”维权行动:

  三菱公司向中消协递交对中国消费者的赔偿方案2001年2月28日,20:14:26;

  日航依照承诺向中消协提交事件调查时间表2001年2月28日,09:25:53;

  中消协消费警示:五类不良消费危及健康2001年2月26日,13:35:49;

  中消协公布29个品牌纯牛奶品质的比较试验结果2001年2月26日,10:22:28;

  中消协呼吁:产品有损环保征收生态税2001年2月21日,10:22:32;

  三菱到中消协向首都新闻媒体再作解释2001年2月20日,10:45:18;

  中消协揭露食品中的甜味剂滥用现象的“新动向”2001年2月20日,06:58:13;

  中消协受理日航乘客投诉,律师团将对日航提起诉讼2001年2月20日,06:47:26;

  中消协致函铁道部:春运涨价2月25日给说法2001年2月18日,08:13:13;

  日航侵权案最新报道:中消协介入此事2001年2月17日,15:31:54;

  中消协要求铁道部就春运票价上涨作出答复2001年2月15日,10:59:48;

  中消协高度评价检验检疫部门对三菱事件的处理2001年2月15日,10:48:55;

  中消协为消费者撑腰“三菱”终于鞠躬道歉2001年2月14日,09:52:31;

  中消协对三菱帕杰罗问题提出维权要求2001年2月12日,17: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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