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 (记者 杜丁 实习记者 刘娜薇) 面对全市高达2.7亿元的自来水欠费问题,市自来水集团昨天表示将采取拖欠十日后按日交滞纳金;向法院起诉和对恶意欠费者依法停止供水三种措施追缴拖欠水费。
据了解,在居民所缴的每立方米3.7元水费中,其中0.9元是排污费,1.7元是自来水水费,1.1元是水资源费。水资源费将全部上缴市财政。居民拖欠水费的同时也拖欠了国家
应征收的水资源费。
近两年来,自来水集团已经将多起不缴水费的用户依法起诉到法院,追回欠费百余万元。在欠水费的用户中,企业和居民各占一半。自来水集团的有关人士说,过去自来水作为一种公共福利,价格低微,供水企业亏损,完全由政府补偿;而在市场经济中,供水企业已经没有政府财政补贴,完全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欠费已严重干扰了供水企业的正常经营。市自来水集团除三种措施追缴拖欠外,还将在媒体和供水企业的网站上加大对水费欠费户曝光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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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来水集团三措施追缴水费
-一是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将继续采取到法院起诉的手段,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欠费问题。
-二是依法追缴拖欠水费的滞纳金。根据《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催缴水费单交到用户10日之后仍不缴费的,可由供水企业再按日加收所欠水费0.1%的滞纳金。
-三是对无理拖欠水费的用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8号颁发的《城市供水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号令颁发的《北京市城市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规定,必要时自来水集团可以依法采取停水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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