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吃螃蟹者改口称导游小费制此路行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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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0月14日 10:08 解放日报 | |||||||||
上月底,杭州大厦旅行社推出国内第一个“国内游小费团”,由此成为长三角地区第一个公开尝试国内游小费制的旅行社。 有消息称,杭州大厦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游小费团”返回后,有2/3的游客自愿支付了小费。正当业内对“小费制”讨论热烈之时,两天前,杭州大厦旅行社却突然宣布把“小费”改称为“优质服务奖励金”。
导游小费,此路不通? 导游叫好,游客反对 在杭州大厦旅行社之前,广东中旅已在国内游“VIP系列团”中引入了小费制。随后,广东其他旅行社纷纷跟进,广东南湖国旅索性实行小费在报名时先交、服务不满意可退回的办法。上海的导游们翘首企盼着沪上旅行社也把小费公开化。据介绍,职业导游的收入主要靠带团补贴,以业内最高的每天100元计算,月收入不过3000元。为增加收入,很多导游都靠带游客购物赚回扣为生,这已成为旅游业“公开的秘密”。一位导游告诉记者,“推行小费制,会刺激导游提高服务质量。” 记者在西藏路旅游街上采访,几乎所有市民都持反对意见。多数市民担心养成给小费的习惯后,导游会“看人下菜”,给小费的服务就好,不给小费的服务就不好。还有市民认为,小费一旦形成制度,难免会演变成强制收取,就会失去小费原有的鼓励意义,也无法杜绝导游赚取购物回扣。 法规:禁收小费 国际旅游业通行的导游小费,在中国能否公开化?今年“十一”黄金周中,国家旅游局明确表态:导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小费。现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导游人员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法律专家认为,作为行政法规,《条例》与现行的宪法、法律、经济体制并无抵触,也没有影响到正常的经济运行,因此要废止《条例》的可能性很小,而修改其中的条款也需要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和极其充分的理由,“目前,这些条件显然尚不具备”。 小费制确实存在不合法性。杭州大厦旅行社尽管否认受到管理部门干预的压力,但最终还是把小费改为了“奖励金”。 “奖励金”能成功吗? 杭州大厦旅行社方面声称,“奖励金”不同于小费,并不增加游客的实际费用。据介绍,“奖励金”从旅行社线路报价中以每人每天20元为基数扣除,返还给游客,由其自由支配,旅行结束后,游客可根据导游的服务情况多给、少给甚至不给。 这样的“奖励金”制度能行得通吗?沪上旅行社对此褒贬不一。赞成方认为,在国内的团队旅游中,其实游客认可导游服务,主动给小费的情况也经常发生。将小费改成奖励金,既规避了法规的禁止性条款,又能起到监督导游服务质量的目的。而反对方则认为,所谓“奖励金”其实是打了一个擦边球,羊毛出在羊身上,仍然由消费者“埋单”,与小费并无实质差别。而且把“奖励金”打入报价,报价提升,对于旅行社的市场竞争力有损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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