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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法》十一实施 住户用水包费制叫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9月24日 17:4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记者从市水务局获悉,《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即将实施的《水法》停止了用水包费制的收费办法,规定对用水应当计量,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住户用水包费制,是指一些单位对职工住宅用水实行福利补贴、每户每月按照事先规定的较低的数额缴纳水费后可以无限制用水。《水法》规定, 不实行计量用水而继续实行包费制的单位,每包费一户最高罚款500元。

  水务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凡节水设施没有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节水管理部门不予核定用水指标,供水单位不予供水。建设项目未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节水设施的,或者设施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将被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用水单位浪费用水的,还有可能被核减用水指标。

  有关部门重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使用节水器具;职工浴室必须安装节水装置;单位绿化必须采取节水或中水灌溉;景观用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单位内部洗车使用自来水必须配套水循环装置;单位对外出租房屋用水必须单独计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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