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塘人
《中国青年报》9月11日刊登深圳市公布的2002年工资指导价的消息,企业老总最低年薪5.4万元,最高52万元;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生最低月薪分别在1350元至2500元之间,最高月薪则在2700元至6100元之间。
除了深圳,别的地方也有公布年度企业用工工资指导价的,但笔者认为,这种指导价中看不中用。中看,是因为它具有行政象征价值———证明政府在劳动力市场中的行政存在,仍有权对各类企业用工报酬的发放标准施加影响力;不中用,是因为行政存在不同于行政干预,行政指导的效力也不同于行政指令的效力。既然行政指导性不具备行政指令性的强制约束力,就意味着各用工企业可以有限认同这份指导价,也可以自行其事。有了劳动力市场的开放,必然伴随用工报酬的随行就市———劳动力价格接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价格杠杆的调节。
有真本事的老总是劳动力市场中的稀缺资源。高校毕业生眼下还被划定为劳动力市场中的人才一族。若承认劳动力资源也呈金字塔结构分布,这两类人无疑在“金字塔”中处于塔尖和塔的上半部位置。当劳资双方围绕用工报酬进行利益博弈时,这两类人并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他们的最低与最高酬薪范围,自然不必由政府部门操心。
倒是劳动力市场中确实存在着一个庞大的群体,他(她)们处于劳动力资源金字塔的塔基和塔身的中下部,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劳动报酬权利才是政府部门必须要操心的事情。可恰恰该操心的事,包括深圳在内的各个地方政府部门却没操什么心。
保障劳动力市场中弱势群体的基本报酬权,一个现实有效的措施是推行(甚至该强制推行)“企业劳动工资协商制度”。这种有效性不但在推行工资协商较早的浙江省收到了实效(劳资纠纷逐步下降,拖欠工资现象得到一定遏制),即便试行此项制度稍晚些的深圳,也有了成功的实践。譬如,从上月初起,深圳市装饰装修行业百余家企业、万余名员工统一实行经协商取得的行业最低工资支付标准。
追求人本社会各阶层成员之间理性的分配公平,在中国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推行工资协商———确切地说是通过劳资双方在政府、工会、行业协会参与下的最低工资协商———对弱势劳动群体的基本劳动报酬划定一个受法律保护、受行政干预和舆论监督的基本酬薪底线,正是这个过程中所必需的。因而,社会有足够的理由要求劳动用工行政管理部门少做无用功,多做实心事。
不知人们是否注意到“指导价”现象出现的背景与成因。笔者认为,它的背景在于政府自身转型过程中旧职能逐渐废止取消,而新职能又模糊混沌,令一些部门的新职能定位找不着北;它的成因则在于削权是件痛苦的事,在基层采访时常听干部们抱怨:放权,放权,权都放了还要我们干什么?于是,搞不成的“指令价”,就这样退而求其次地搞起了“指导价”。于是,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又凸显出来,这就是,放权还得同步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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