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周厚材)昨天,记者从南京鼓楼区消费者协会了解到:家住汉口西路的胡女士因空调缺氟不制冷,于近日持卡向商家要求保养充氟时,商家却以种种理由对胡女士置之不理。
胡女士告诉记者,她于1999年1月份花4400元在某商场购买一台空调,当时该公司送给她一张八周年的纪念卡。当时纪念卡明示可以享受388元的优惠,并可以免费移机和免费充
氟一次,还可以免费终身保养。而近日她因空调缺氟不制冷要求商家保养充氟时,却被告知该公司于2002年12月已登报声明纪念卡作废。于是胡女士便气愤不已:纪念卡怎么能说作废就作废?这明明是顾客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胡女士于近日向鼓楼区消协投诉。
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该商家的承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商家一经作出承诺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所以该商家应该履行此承诺,不得违法。
最后,经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并经过商家多次与胡女士协商调解,该商家按胡女士的要求,对空调进行了保养和充氟。
针对此类现象,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在经营活动中,经营者必须自觉增强法制观念,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经营中反悔将受到惩罚,违反承诺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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