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明码标价行为。主要指经营者明码标价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或服务的项目有虚假成分,并以此为手段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购买。
模糊明码标价行为。经营者在明码标价时,故意用隐晦的、模棱两可的、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识,使人误解,诱导他人交易。
虚假降价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经营者虚构一个比较高的原价,然后谎称降价,以达到诱骗他人购买的目的。二是经营者不虚构原价,但虚构转业、停业、结业等,谎称削价处理商品。
虚假优惠折扣行为。经营者通过虚拟原价,再在此基础上标出一个虚假优惠折扣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
以虚高定价为核心的讨价还价行为。一些商家把售卖的商品价格标高,然后再与消费者讨价还价。
“黑箱”定价行为。经营者对商品或服务明码标价,但对附带性、相关性、售后环节消费项目故意隐瞒不予以明码标价,使消费者在消费信息不全的情况下,被迫接受不必要的附加项目和附加费用。
低价标价高价结算行为。经营者对同种商品或服务故意以低价来明码标价,招徕顾客购买后,则按高价结算。
假冒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行为。一些经营者尤其是一些带有一定垄断性行业的经营者,在制定属经营者自主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谎称这一价格是政府定价,从而使顾客被迫强制接受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编者按
价格欺诈行为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为百姓深恶痛绝。但是由于价格欺诈行为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消费者往往落入陷阱而不知,更别说保护自己的权益了。如今的消费者可真够累的,买菜得带着秤,买药得是医学家,买房得是建筑家,看价签得是心理学家,连吃了亏打官司,还得是法学家……而作恶多端、欺诈百姓的无良商家却依旧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可报上却天天在说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取得极大成就,消费者只是想问:什么时候才能放心地买回东西呢?(新华社记者赵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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