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5日讯 记者原国锋报道:今年第二季度,国家质检总局对四川、宁夏等8省、自治区的经销企业抽得88家企业生产(分装)的111种食用盐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其中合格样品有75种,抽样合格率为67.6%。抽查结果表明,中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100%;小型企业的产品合格率只有66.0%。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主要是产品的碘、氯化钠含量不合标准。
本次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商标(标称)有:
陕西省蓝田县盐业公司,冰凌;
海南省盐业总公司三亚分公司,晶山;
南宫市盐业专营公司,海晶;
河北省望都县盐业公司,海晶;
大姚县石洋盐厂,白羊井;
陕西省洋县盐业公司,冰凌;
渭南市糖业烟酒公司,冰凌;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盐业公司,沙湖;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按板盐矿;
甘肃省盐业集团秦安县盐业有限责任公司;
格尔木盐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绿洁;
地方国营江城县盐厂;
沧县盐业有限公司,海晶;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达州分公司,井字;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遂宁支公司,井字。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1年10月16日第二版)
手机铃声下载 快乐多多 快来搜索好歌!
    新浪企业广场诚征全国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