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出租车要吗?”宋小姐接到朋友,刚走出铁路上海站南一出口,一名瘦小的中年男子就殷勤地上来搭讪。当得知她们想去人民广场一带后,该男子主动表示,车费只要10元,还可以帮她们介绍宾馆。
有这样的好事?宋小姐还心存疑虑,她的朋友却被“车费10元”打动了,于是两人跟着该男子乘上了不远处的一辆红色出租车。不料,等她们安顿好行李,让司机开到她们已经
定好的西藏中路某酒店时,司机顿时变了脸:“你们的酒店已经定好了?为什么不早说?我不能载你们了。”宋小姐表示愿意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费,可司机还是坚决让她们下了车。
据记者了解,出租车司机为酒店拉客的现象在本市颇为常见,每拉到一名客人,司机便可提取一定的佣金。一名司机曾给记者看过一张湖北路上某酒店的“促销单”,上面列出了不同等级的房间相对应的“促销金”,从几十元到两三百元不等,大致为房价的一半。据悉,搞此类“促销”的,大都是三星级或准三星级宾馆,平时司机开车路过宾馆门口,便会有人将这些单子从车窗塞入。
据出租车司机反映,生意最好做的地方是火车站和机场,最有可能接受这类“服务”的,是那些第一次来沪的客人。做这种“生意”的司机分为两类:专职的如宋小姐遇到的那个,只接送愿意入住由他们介绍的酒店的客人;更多的“业余”司机则一旦遇到四处找住宿的乘客,就会想办法带往那些能支付“促销金”的宾馆。等乘客办好了住宿登记,他们的酬金也就到手了。
对此,业内存在不同看法。有人认为,司机在满足乘客要求的同时,顺便取得一些经济利益,不能算侵犯消费者的权益;也有人认为,这属于不正当竞争,会扰乱市场秩序。但有一点可以确定,无论是酒店的收入还是司机的促销金,都是从消费者的口袋中掏出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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