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孟轶 实习记者张娜)因为无法证实确是从银行取出了假币,本报6月19日曾经报道的《她把假币告了》一文的主人公魏女士昨天从法院悻悻而归。海淀法院对魏女士状告中国建设银行北京海淀支行支付假币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魏女士的诉讼请求。
作为状告银行支付假币的第一人,魏女士觉得心里很委屈。今年2月14日,她从建行海淀支行甘家口分理处4号窗口支取了人民币54900元,随后到50米外的工商银行存款,结果经工商银行查验,其中有两张100元假币,工商银行当即予以没收,并出具了假币收缴凭证。魏女士拿着凭证返回建行,要求该分理处承认支付了200元假币,遭到否认后,魏女士把建行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元,给付精神损失费10000元及误工工资5000元。
从银行中究竟有没有取出假币的可能性?本报报道后曾有不少读者来电话诉说类似的遭遇。可是法律重的是证据,法院认为,魏女士在收到建行工作人员支付的54900元后,当场没有进行点验,当她离开柜台后,所持钱款已经脱离建行工作人员的视线,此后的风险责任应由魏女士自行承担。而魏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200元假币确实出自建行,所以对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魏女士当庭表示要提出上诉,所以此案还不会就此完结。但是,无论假币是从哪儿流出的,也无论是银行还是消费者,对于假币都应该自觉地增加一道防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