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校园欺凌,作为教育工作者,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至关重要。怎样识别学生的欺凌行为?打闹行为、矛盾冲突与学生欺凌有什么区别?怎样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行为?这篇文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解答。跟着教育小新一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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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识别学生欺凌行为
什么是学生欺凌?怎样识别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学生欺凌?学生欺凌,是指学生之间发生的,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另一方实施欺压、侮辱,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学生欺凌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其一,学生欺凌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也就是以大欺小、恃强凌弱或以多欺少。
其二,欺凌者在主观心理、态度上是蓄意或者恶意。其中,蓄意是强调行为非一时兴起,而是有计划、有准备、有预谋地去追求;恶意则强调欺凌者动机不良,不怀好意,追求不正当的目的,比如为了追求刺激、显示威风、拿他人取乐等。
其三,在行为方式上,学生欺凌是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对他人实施欺压、侮辱,这是欺凌的外部行为表现。实践中,学生欺凌行为可以分为四种形式,分别是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网络欺凌。其中,肢体欺凌是指通过肢体来实施欺凌,比如,以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方式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或者抢夺、强拿硬要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等。语言欺凌,则是指通过语言来侮辱、恐吓他人。例如,给他人起侮辱性绰号,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的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口头威胁、恐吓他人等。关系欺凌,也叫社交欺凌,是指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例如,在班级里故意孤立某一同学,不允许大家跟他交往,或者阻止他跟大家交往。关系欺凌恶化了受害者的社会交往环境,使其陷于孤立、无助、充满敌意的环境中,严重损害其身心健康。网络欺凌,是指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来实施欺凌,主要是指在微信、QQ、网站论坛等网络以及移动媒体上,恶意传播其他同学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这是一种新的欺凌形式,学校和教师要特别加以关注。
其四,在损害后果上,学生欺凌往往给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后果。其中,人身伤害并不要求造成受害者伤残或者需要住院治疗的后果,只要受害者感到身体疼痛即可。精神损害也并不要求造成受害者精神疾病,只要受害者切实感受到精神恐惧、痛苦即可。
有时候,对某种行为是否属于学生欺凌,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家长之间、家长和学校之间甚至会产生争议或纠纷。因此,为了准确认定欺凌行为,需要弄清学生欺凌与另外两种行为的区别。
一是打闹行为与学生欺凌的区别。比如,某小学两名学生在卫生间里将装有厕纸的垃圾筐倒扣在另一名学生头上。事后,前者的家长认为这只是学生间的打闹行为,后者的家长则认为这是学生欺凌,要求学校处理欺凌者。那么,打闹与欺凌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区分。第一,看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欺凌行为往往是出于蓄意或者恶意的心理、动机,是为了追求刺激、显示威风;而打闹则通常没有这样的主观心理特征。第二,看承受人的主观感受。如果行为人和承受人双方都觉得好玩,都不觉得是在羞辱一方,那就是打闹嬉戏。而如果承受人感到被冒犯、被侮辱,不希望发生这种行为,那就不是打闹嬉戏。承受人的主观感受很重要。第三,看行为后果。如果打闹行为超出一定的限度,在承受人表达抗议之后仍然没有停止,从而给承受人造成精神痛苦或者身体伤害等,那么原先的打闹行为就转化成了欺凌行为。
二是矛盾冲突与学生欺凌的区别。比如,你不小心踩了我一脚,我不干了,回头就给你几拳,这算是欺凌吗?不是,这是临时起意的矛盾冲突,双方互有过错。又如,你侵犯了我一下,我不服,为了报复,找你打了一架,或者用恶毒的语言羞辱了你一顿,结果有一方受到了身体伤害或精神损害,这是学生欺凌吗?也不是,这是因为矛盾冲突而引发的打架斗殴或语言攻击。虽然矛盾冲突和学生欺凌都是违纪行为,都应受到批评或教育惩戒,但两者性质不一样,不能混淆,不能将欺凌行为无限扩大,把什么都往里装。两者的区别在于,矛盾冲突是事出有因,互有过错,互相攻击;而学生欺凌则是一方无事生非去攻击无辜的另一方。学生欺凌行为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恶化了学生的成长环境,学校应当落实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学生欺凌防控专项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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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的预防
为了有效防范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学校及教职工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对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首先,通过开展品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是非观和高尚的情操。其次,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同理心、同情心。教师要通过介绍案例、进行角色扮演等方式,让学生学会换位思考,体验被欺凌者的感受,从而培养同理心和共情能力,学会和他人友好相处。再次,通过开展法治教育,让学生了解哪些行为可能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了解实施欺凌行为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观念。最后,通过开展学生欺凌防治主题教育,让学生认识什么是学生欺凌,它有哪些特征和表现形式,它有什么危害,怎样预防和应对等,增强学生对欺凌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是强化人防、技防建设,不给学生欺凌创造时空条件。调查统计表明,学生欺凌的发生存在“高发时段”和“高危区域”。从时间上看,学生欺凌一般发生在课余时间,特别是上学到校前和放学到家前。从空间上看,学生欺凌主要发生在学校厕所、操场角落、校门口周边等相对偏僻、容易为教师所忽视的场所。针对这一情况,学校应当在校内重点场所安装、完善视频监控系统,并安排教职工在课余时间强化对重点场所的值班巡逻,发现学生实施违规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和批评教育。对校门口周边治安形势比较复杂、学校难以管控的治安“死角”,学校应主动联系警方,提请其在相关场所设立治安岗亭,或者在上下学期间派出警力在相关场所值班巡逻、维持秩序。
三是及时发现、识别学生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学生欺凌行为越早暴露,越早被发现,就越有可能降低它的危害后果。为此,学校可考虑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教职工和家长平时应注意观察学生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其次,学校应当定期对全体学生开展欺凌情况的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及时发现疑似欺凌行为的线索,并对相关行为是否构成欺凌进行评估和认定。再次,学校、班级要设立学生欺凌举报电话、邮箱、信箱,鼓励学生及时举报自己遭遇或者旁观的学生欺凌行为。受理举报时要注意保护学生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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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欺凌的处置
一旦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学校要立即干预和处置,妥善处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早化解,防止事态恶化。处置学生欺凌行为,一般要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第一,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制定关于学生欺凌防控的校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需要专门的机构和制度,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成立由校内相关人员、法治副校长、法律顾问、有关专家、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等参与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学生欺凌行为的预防和宣传教育、组织认定、实施矫治、提供援助等。还应当制定、完善关于学生欺凌防控的专门校规,为预防、处置学生欺凌提供制度依据。
第二,对学生欺凌事件予以立案,展开事件调查。接到被欺凌学生或其家长投诉,或者知情者举报,或者学校及教职工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本校可能存在学生欺凌行为的,学校设立的学生欺凌治理组织应当对事件进行立案,并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组应当通过查看监控录像、询问目击证人、询问当事人、提取电子数据信息等多种方式,搜集各个方面的证据,查明学生欺凌行为是否存在,以及欺凌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造成的后果。在调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学生的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认定涉事学生的行为是否属于学生欺凌。学校原则上应当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天内,完成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结合法律、国家相关规定及校规校纪,认定涉事学生的行为是否属于学生欺凌。学生或家长对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区县一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提起申诉,最终结论以区县级工作部门的认定结论为准。
第四,拟定干预措施并予以落实。发生学生欺凌行为后,学校要及时采取干预措施。比如,及时将欺凌者与被欺凌者有效隔离开来,防止受害者再次遭受欺凌;通报受害者的家长,与家长共同协商确定对受害者的安抚、保护、心理辅导措施;通报欺凌者的家长,与家长共同确定对欺凌者的制止和矫正措施;责令欺凌者向被欺凌者道歉,以取得谅解;学校、家长共同监督干预措施的落实;等等。
第五,对欺凌者实施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认定涉事学生的行为构成欺凌的,学校应当对实施或者参与欺凌行为的学生做出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必要时,可以由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对学生及其家长进行训导、教育。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等严重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条:“学校应当教育、引导学生建立平等、友善、互助的同学关系,组织教职工学习预防、处理学生欺凌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对学生开展相应的专题教育,并且应当根据情况给予相关学生家长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教职工发现学生实施下列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一)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二)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三)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四)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五)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教职工应当关注因身体条件、家庭背景或者学习成绩等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教职工发现学生有明显的情绪反常、身体损伤等情形,应当及时沟通了解情况,可能存在被欺凌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当教育、支持学生主动、及时报告所发现的欺凌情形,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转自人民教育微信公众号,源自《教师如何管控法律风险:50个好用的依法执教策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3年9月出版
图片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教师如何管控法律风险:50个好用的依法执教策略》图书封面,包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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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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