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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指期货:路有多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03月01日 12:26 国研网

  一、深沪股市对股指期货的现实需求与条件 

   深沪股市对于股指期货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 

   (一)建立完整的市场体系的要求。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金融市场的期货交易量不断增长,其中的金融期货更是 后来居上。在我国,金融期货仍是空白,资本市场这种自身的结构体系的不完善,将会影响资本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二)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的需求。由于深沪两市一直是以中小投资者为主体的市场,中小投资者占到开户总数的 95%以上,这样的投资者结构不利于巾场的稳定发展以及理性投资理念的确立。而机构投资者拥有的资金量比较大,尤其注 重资金的安全性。这使得进入和退出市场都不像中小投资者那么方便灵活,所以对适当的避险工具的要求非常强烈。由于深沪 两市从交易制度上来看不存在做空机制,手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只有在指数上升时才能获得收益,而在股指下跌时没有办法回 避风险,只能遭受损失。由于机构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较大,特别是对某些个股,其持有的比例往往达到法规规定的上限,想 在较短时间内顺利抛售的可能性相当小。随着机构投资者在市场中所占比例日渐扩大,这一问题将会显得越来越突出。

  (三)减少投资系统性风险的需求。根据现代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股市投资者通过恰当的投资组合,可以规避非系统 性风险,然而对于系统性风险却无法通过选择股票种类或对其进行投资组合来加以回避。而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却能够适应投资 者管理系统风险的要求。随着股票市场规模的日益增大,深沪两市的股票数量已经接近1000只,对其进行优化选择组合的 难度越来越大。而通过股指期货,投资者可以只进行系统性投资,即通过专注于宏观经济分析和基本因素的分析,通过系统性 投资来获取收益。

  (四)活跃市场的需求。目前的深沪股市存在着流通盘较大的股票股性呆滞的问题,这将严重影响国企的后续融资能 力,也对一级市场的大盘股发行非常不利。而引入股指期货后,因为国企大盘股在指数构成中占有重要位置,以此关注指数期 货的投资者就必须关注国企大盘股的走势,从而可以有效激活大盘股的股性,改变市场上以流通盘大小决定股价高低的局面。 此外,在一段时间内,股市的扩容是既定方针,大批企业在等待上市、同时国有股减持的试点工作已经开始进行。在这种背景 下,如果市场缺乏获利机会,资金在扩容压力下不愿进场,将会导致股指阴跌。这种状况形成恶性循环也会导致场内的资金撤 离市场使得市场更加低迷。而股票指数期货能够在市场低迷的情况下吸引投资者继续参与市场,因为无论股指是涨是跌,只要 对市场运行的方向判断正确,投资者就能够从中获利。

  那么深沪股市目前开设股指期货的条件是否成熟呢?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市场条件也已经成熟。  (一)从推出 股指期货的动因来看,市场的波动幅度较大、风险较高是一个重要的市场特征。深沪股市在较长的时间内一直呈现出暴涨暴跌 、波动幅度较大的特点。投资者如果想参与市场,只能由买进股票开始,同样,想要最后实现利润,也只能出卖出股票结束。 因此,机构资金的集中买进和卖出不可避免地会加剧市场的暴涨暴跌,这样的市场受到资余运行的左右,是典型的“资金市” ,因而容易助长投机,造成投资人心态不稳定、极少有投资者着眼于为获取投资回报而长期持股。波动较大、风险较大的市场 也就存在着对于避险工具的强烈需求。特别是在目前机构投资者入市的渠道已经被广泛拓宽以后,这种要求就更为强烈。

  (二)市场规模较大,难以被个别机构或大资金操纵是另一市场条件。因为从市场供给的角度来看、如果股票数量很 少,总市值不大,那么市场的容量也相应较小,这样的市场很容易被有较大资金实力的机构操纵,通过控制影响较大的个股来 操纵指数,这将会与通过推出股指期货来稳定市场的初衷相违背。目前我国深沪两市总市值已经超过2万亿,上市股票接近1 000只,流通市值也有9000亿左右。从投资者的结构看,近年来特别是从1999年以来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虽然 到目前为止,小投资者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大,但在券商的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其它具有较大资金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也开始进 入股市或被允许进入股市。机构投资者的数量及类型的增加使得股市博弈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如果说以往是大机构和中小投资 者之间的博奕,机构由于资金、人才、信息的优势而在这场博弈中占尽优势的话,那么现在的市场实际上已经逐渐演化为机构 投资者之间竞争和博弈的市场,任何机构投资者都难以凭借自己某一方面的优势来操纵规模已变得庞大的市场。

  (三)经过近10年的运作,市场各方远渐成熟。《证券法》已于1999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使深沪股市的运行 有了法律规范。在深沪两市已经历了9年的风雨和曲折以后,管理层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投资者的数量在不断扩大的 同时,对证券市场的了解也逐渐增加,整体上日趋成熟。两个交易所均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易、结算及监管体系。我国这几年 对商品期货市场及国债期货的试点也为股票指数期货开设及与之相配套的交易、结算、监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所需的经验。

  二、股指期货将会给股市带来什么变化  (一)将会起到稳定市场,使指数的波幅渐趋平缓。深沪两市经历过几年 的大起大落以后,股价的波动仍然比较剧烈,指数暴涨暴跌的情形在宏观经济运行背景未有变化时仍时有出现。这种状况和资 金的集中进入和退出有极大的关联。而资金的集中进入和退出又和“共振”现象有关,即行情只是在某一段特定时间产生,其 余时间缺乏获利的机会。由于只有在股指上涨时买入股票才能获利,所以产生众多资金在一段时间内集中入市。而推出股指期 货以后,无论是看多看空,只要对市场运行方向判断正确都能够获利,这就势必使得资金的分布均衡化,并且市场会自然产生 均衡机制:当股指涨高、偏离投资价值,便会有投资者通过卖空期指、期待股指回落来获利,同理,当股指跃下来以后,会导 致卖空者买入平仓或是逢低建仓,从而抑制股指的进一步下跌。

  (二)股市与经济运行的关联程度将会增强,股市将能真正发挥经济“晴雨表”的功能。从我国股市前几年的运行情 况看,股市并没有真正起到经济“晴雨表”的作用,实际上股市的运行和宏观经济运行的关系并不是特别密切。出现这种情形 的主要原因在于深沪股市一开始的规模非常小,随着试点规模的扩大,资金一次次地大规模进入,从而促使股指大幅上行,所 以两市呈现出明显的“资金推动”特征。推出股票指数期货以后,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投资者都将会更加重视宏观经济 和基本面因素与股市运行的关系,并且依经济运行和股市运行的规律来进行股指期货的投资。这将会促使股市的走势与经济运 行的趋势更加吻合,促使股市更好地发挥经济“晴雨表”的功能。一个自然的结果就是投资者的投资行为更加理性化,更注重 于在经过综合和分析的基础上再采取投资的行动。

  (三)从前曾经一直行之有效的、但却是带有“投机性”的技巧将会过时。例如深沪股市的股价结构始终都存在着错 位,特别是质地基本相同的股票,如果其流通盘大小较为悬殊,那么流通盘较大的股票就会比流通盘较小的股票定价低得多。 这种看似不合理的现象其实存在其合理性。(1)因为从炒作的角度来说,流通盘较大的股票比流通盘较小的股票所需的资金 量要大,所以流通盘小的容易吸引资金进驻,容易被控制,其股性要活得多。(2)从股本扩张的角度看,流通盘较小的个股 能够出题材,特别是送配题材。按目前的额度计划,上市流通仍然是极为稀缺的资源,因而任何股票、即使是亏损股票,其价 格还能够维持在几元钱以上。某只股票一旦推出送股方案,其股价就会大幅上涨。所以流通盘较小的股票在这方面有天然的优 势,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和追捧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但是如推出股指期货,大盘股被冷落,小盘股受宠的状况将会有所改 变。因为大盘股对指数的影响比较大,同时其价格往往比较低,从市盈率和投资价值等指标来分析都要超过小盘股。更何况由 于大盘股和小盘股的价格差距比较大,从市值的角度来看,大盘股的流通市值往往并不比小盘股的流通市值大,有时甚至还要 小一些。这样就有可能吸引大资金介入大盘股以期能够在股指期货的操作中对自己有利。从以上分析来看,大盘股的股性变得 更为活跃并不是不可能的事情。

  (四)对投资者的操作技巧提出更高的要求。机构投资者可以使用股票指数期货用于以下的方面:投机于股票市场; 控制股票组合的风险;套头交易防止不利的股价波动;构造指数化投资组合;指数套利;创造投资组合保险;资产分配。这些 都涉及在现货市场所没有的投资和操作技巧,市场的复杂化对参入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可能存在的问题  目前推出股指期货的主要问题在于《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当 然,证券法的规定是原则性的,证券市场的发展和监管经验的积累都使有步骤开放其他交易形式成为可能。但这就涉及是以某 种方式避开该条的要求,或是按立法程序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如果是后者,就需要有一个时间过程。

  股票指数期货虽然是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工具而推出来的,但它本身也同时成为一种投机的工具,也隐含有一定的风 险,在1987年美国股市暴跌之后,美国政府部门的调查小组认为,利用指数期货进行套利与组合保险的投资者促使了股市 的暴跌,而震惊全球的巴厘银行倒闭事件,也是由于交易员利森在股票指数朗货上的操作失误而造成巨额亏损而导致。

  如果推出股票期货,在制定期货品种的细节、有关的监管与交易机制的建立等方面都还有一些工作要做。综合起来看 ,推出股指期货是市场的内在需求,尤其在双向扩容、扩大直接融资比重已成为战略方针的背景下,要想保持市场的适度活跃 ,不致因扩容而导致二级市场过度低迷,股指期货的推出可以说是十分迫切的。尽管股指期货有利有弊,但利远远大于弊,只 要在交易品种的设计和监管机制上做到严谨、细致,就可以将风险控制在一定程度内。(摘自《资本市场》,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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