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晓菲 北京报道
记者近期获悉,有地方银监局向辖属信托公司发文,要求大力压缩通道类业务;严禁资金池业务对接高风险项目;以及不得新增名单内地方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地方局文件抬头还显示,“转发银监发[2013]200号文件”字样,可能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当地多位信托公司人士均表示,并未看到200号文的原文。
业内其他地区信托公司人士普遍表示,虽然其他银监局没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上大部分信托公司都是按照这些方向操作的。尤其是在地方融资平台贷款方面,不少公司表示已经接到过地方监管层的窗口指导。
今年年初,银监会发文要求各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实施平台层级差异化管理优化结构,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同时将融资平台非贷款渠道融资纳入监测实行全口径管理,包括信托融资。但未明确信托公司地方平台贷款规模不得新增。
今年2季度末,资金信托对基础产业的配置规模达到2.39万亿元,占比进一步提高到26.84%,相比去年底1.65万亿元的规模和23.62%的占比,规模增长了44.87%,占比提高了3.22个百分点。政信合作业务规模为8041.88亿元,相比去年底的5015.50亿元,大增超60%。
这一情况在“地方债大审”启动之后迅速发生改变。7月底以来,多地传出当地监管机构对信托公司地方融资平台业务进行窗口指导,尽管监管机构否认叫停,但窗口指导的说法却得到多地信托公司的证实。
8月份的数据也迅速验证了这一信息,根据用益信托发布的最新数据,2013年8月份,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成立规模为547.93亿元。其中,房地产信托共募集资金214.19亿元,占总成立规模的39.09%,工商企业类产品共募集资金100.33亿元,占总规模的18.31%,而投向基础设施的产品规模只有88.97亿元。
“而严禁资金池业务对接高风险项目的说法,则可能主要针对信托公司发新产品接盘旧产品的行为。”一位地方信托公司高管表示,资金池运作模式常见的有两种,一是信托公司一次或多次发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投向单一项目。另一种是信托公司以开放式基金模式发行信托计划,在发行时未确定投资项目,或投资多个项目,或以组合方式投资,比如投向其它信托产品。随着信托项目兑付集中期的到来,后一种模式常被用在接盘到期项目的操作中。
去年底,曾有消息称银监会非银部叫停资金池信托业务,但消息一直未得到监管层的证实。自此,各家信托公司开始控制资金池业务规模,但未有完全停止,甚至仍有不少的新资金池产品出现。
提到信托公司通道类业务,首先想到的是银信合作。但事实上,银信合作业务在整个信托业务中的比重一直处于下降趋势。
数据显示,2013年2季度末, 非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占比48.78%,仍位居第一,且比例一直在提高;集合资金信托占比23.37%,第一次位居第二;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占比22.05%,第一次退居第三。
“可以预见银信合作产品比例还会继续下降。但值得关注的是‘非银信合作单一资金信托’的迅速膨胀。”一位信托公司研究部负责人表示,券商、基金子公司等资管机构的兴起既冲击了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也正在成为单一资金信托重要的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