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继平:刚性兑付的产生是由于信托特殊产品形态

2013年09月14日 11:37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9月14日上午消息 中国信托业年度报告(2013)发布会暨中国信托业高峰论坛”于2013年9月14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繁荣与再造:中国信托业价值再发现”。华融国际信托郭继平表示,刚性兑付产生的第一个背景,并不是信托行业本身,而是由于特殊产品形态。

  以下为文字实录:

  提问:我是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信托整个产品可能有一些风险区间的暴露,我关注刚性兑付这个问题,刚性兑付包括10%面临一定风险,但是信托产品却有零风险市场的这样一个认识,我想问一下各位领导,整个行业刚性兑付从哪些方面来打破,打破之后,会对整个行业有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郭继平:这个问题可能比较敏感,没关系,谈谈个人的理解。几年以来所谓的刚性兑付,我想谈几个个人向,首先产生的背景,我认为刚性兑付产生的第一个背景,并不是信托行业本身,而是由于特殊产品形态,涉及到众多的自然人,这点我觉得大家应该客观的去看待。只要是这一类大众的自然人,总会有类似的问题,但是这个问题不是信托行业本身的问题,这是产生的第一个原因,涉及到太多以私募形式存在的私人投资,这是第一个。

  第二个,信托行业起步发展阶段,作为信托行业刚起步的时候,每家信托公司还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也没有得到金融市场的检验,这是一点,我甚为刚性兑付,即使在过去四五年也是隐性的,也并不是合同里面可以约定,不是的,监管机构承认吗?也不承认。

  第三个是真正自身的问题,这方面我认为是值得我们自己以后去完善的,就是刚才前面谈到信息披露,我认为有两方面,第一信息披露的完备程度、充分程度、及时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你做什么产品事先告诉你,但是产品背后比较详细的能够揭露他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等相关的因素是不是披露清楚,信托行业里面有一句话,包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都有,信托的职责和外延,信托的职责和外延界定不清楚,如果投资者跟原来的预期收益出现差异之后,怎么来界定这个风险也好,收益也好,这部分的差异,多大程度上是由于信托机构不尽职导致的,信息披露越来越完善化,越来越透明化,第二信托机构职责内部外延逐步清晰化,这些都做到了,这些问题自然就解决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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