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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怪盗团团长裴培
来源:互联网怪盗团(ID:TMTphantom)
今天上午,国家市场公布了对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决定: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权、阅文集团收购新丽传媒股权、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递股权。阿里巴巴投资、阅文集团、丰巢网络因为违反《反垄断法》第48、49条,被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如果只看标题,这次行政处罚对整个互联网行业无疑是极大的利空。如果阿里巴巴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的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那么互联网公司实施的其他并购活动完全也可能触犯《反垄断法》。这样一来,互联网巨头通过并购实现外延增长的道路可能被封闭一大半;中小互联网公司待价而沽、卖给巨头实现套现的道路也会被封闭一大半。这样一个变化显然可以让大半个互联网界和投资界的人晚上睡不着觉,很久很久都睡不着觉。
但是,如果仔细阅读内文,我们会发现对这些事情的定性其实并不严厉,措辞也比较温和:阿里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丰巢收购中邮智递这三起案件,主要问题是“均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也就是事先没有申报。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评估认为上述三起案件均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也就是并购本身不需要取消或修改。
乐观的投资者会得出一个结论:如果上述三起大型并购案都没有被判定“具备排除、限制竞争效果”,那么互联网行业发生的大部分并购都不会有类似问题;并购还是照做,只是需要注意提前申报、通过反垄断评估而已。他们可能认为,反垄断评估只是走个过场,而且法律规定的顶格罚款也不高——这种观点实在太幼稚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答记者问时明确提到:“上述三个案件的处罚可以向社会释放加强互联网领域反垄断监管的信号,打消一些企业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对这三起案件的处理不是结束,只是开始,还有大量涉及互联网领域的“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线索正在调查,这一点也是总局明确提出了的。
总局点名了斗鱼与虎牙的合并案,该案仍在审议之中。虽然斗鱼、虎牙均采取了VIE架构,但是总局明确表态:VIE(协议控制)架构不能用于规避监管。所以,一切互联网公司的大型并购,无论是在岸公司(业务)层面的还是离岸公司(资本)层面的,都要依法申报,都要面临反垄断审查。
我的个人观点是,斗鱼、虎牙合并通过审核的概率很大,毕竟它们还不是巨头级别的互联网公司,也还谈不上在游戏直播行业一手遮天;但是合并审查会很严肃、流程会比较漫长,而且主管部门可能会提出一些条件,要求合并后的公司承诺遵守。这很可能是一次标杆性的审查:资本市场热切期待的长视频、短视频、电商、社区团购等领域的整合,因此都蒙上了一层阴影,甚至可能不会发生了。
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过去十年存在一个百试不爽的“竞争规律”:
1.在任何细分市场的初始阶段,都会有一大群人冲进去试水,有巨头也有创业公司;大家拼命烧钱,尽快把市场烧热,也努力让自己在钱烧完之前具备自给自足能力。
2.在钱烧的差不多了、市场天花板也基本看到了的时候,头部公司会主导一轮合并,落后的公司也会想办法把自己卖掉,从而形成一些“细分市场巨头”。
3.在整合差不多之后,细分市场内只剩下寥寥几个巨头,自由竞争的时代结束了,就可以开始“收税”了。幸存的巨头不仅可以把过去烧的钱全赚回来,还会谋求更高的超额收益,并且期待超额收益持续到永远。
公允地说,上面这套“烧钱-整合-收税”的玩法,并非总是凑效。例如,在长视频行业,BAT三巨头各占一家公司,导致整合迟迟无法完成;在游戏行业,由于内容质量越来越重要,巨头依托资本和渠道一手遮天的局面一直没有实现。但是,在很多其他行业,尤其是与电商和O2O相关的领域,“烧钱-整合-收税”的玩法还是比较成功的,也得到了资本市场的高度认可。
当然,公司和投资人皆不会承认自己是冲着“收税”去的;他们会用“协同效应”“赋能”“改造传统行业”等口号,去代替真实的“收税”意图。真正的“收税”行为也千差万别,有些公司的吃相好看,有些吃相难看,有些则干脆是竭泽而渔——这些并不改变“收税”行为的本质。它真的给传统行业赋能了吗?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答案经常是否定的。
现在主管部门的态度非常明确:任何以市场集中为手段、以垄断之后“收税”为目的的商业策略,都是不受欢迎的。结合前一段时间其他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和讲话,我们可以得出下列可靠的结论:
国家希望互联网行业改变过去几年的发展思路。国家不希望少数“巨头”无限制增长,甚至去控制传统行业。互联网行业已经非常富足而强大,现在国家希望它承担更多的经济和社会义务,而非仅聚焦于自身的利润增长。
这很可能意味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迄今为止,资本市场总是最欢迎“平台型”互联网公司——首先是横跨一切领域的全能平台,其次是细分市场平台;至于“内容型”和“产品型”公司则不太受欢迎,“技术型”公司更是不存在。看看主流互联网公司的市值和市盈率就知道了。
投资人反复强调,他们喜欢“平台型”公司,是因为它们稳定;而“内容型”“产品型”公司需要一天到晚盯着,业绩太不稳定——这只是冠冕堂皇的胡说八道。真实的原因是“平台型”公司被认为比较适合“收税”,仅此而已。
移动互联网的诞生和发展,大大增强了互联网行业的规模效应和可复制性。急功近利的投资人助推了市场集中的趋势。最近四五年,很多一级市场投资人在做决策的时候,只考虑“细分市场规模”一个变量,基本不考虑其他因素。说白了,大家就是在到处押宝,押谁能成为下一个“收税的巨头”。就算押错了也不要紧,大不了广撒网,多押几次嘛。
作为(前)互联网分析师,我经常在想:这种滑稽可笑的“收税思维”,与几千年前的“占山为王”“此路是我开”,有何本质区别?在这种陈腐思维之下如何诞生伟大的公司?互联网行业应该以提升用户体验为己任、以增进社会效率为盈利来源。站在专业角度,我会对任何商业模式一视同仁;但是站在个人角度,我对任何“收税的”商业模式不抱任何好感。
一个时代结束了。对于大半个互联网行业以及大多数投资人来说,这个转折来得有点快,还需要咀嚼一段时间。肯定会有人认为这只是一阵风,很快就会过去的;如果他们真的这么想,那就大错特错了。
旧时代的结束将伴随着新时代的开始,这个新时代不一定会更坏,完全可以更好。我非常期待在“收税思维”消失之后,整个市场的重点回归产品、内容、技术和用户本身。互联网行业聚集了全国最优秀的人才,也从来不缺乏资本。只要人力和财力用到正确的方向上,这个行业还能创造更多奇迹。
我期望大家多花时间讨论什么是“好内容”,踏踏实实地用心做内容,不要一天到晚想着“依托我们的平台去推内容”。
我期望大家真正下大力气研究先进技术,让技术研发成为互联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不是现在这样的成本中心。
我期望大家在做电商和新零售的时候,聚焦于提升零售效率、改进供应链、倒逼产品改良,而不是坐地收税。
我期望大家能够将多年积累的数据和分析框架用于增进整体用户体验、开发新产品,而不是大数据杀熟。
如果中国互联网行业能做到上述几条,那么不要说未来一两年的增长,未来几十年的增长也是有保证的。当然,少了“躺着收税”的机会,或许会让一些人不满,尤其是让资本市场不待见。可是这一点也不重要。
重要的是,互联网行业要持续创造价值,创造真实的价值。一个锐意创新的行业永远不会衰落,一群锐意创新的人永远不会灭亡。
究竟能不能做到呢?就看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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