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宇东)
甬成功昨日公布了国有股减持事宜,但与其它4家已公布相关事宜的公司不同,记者在甬成功的有关公开披露信息中并没有找到公司的股本中含有国有股。没有国有股,又何来减持国有股一说?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在甬成功2000年中报的“股本变动情况”一栏中显示,“国家拥有股份”为零。在1999年9月,公司原第一大股东宁波市财政局将其持有的近2745万股国有股转让给了深圳新海工贸公司。但这些转让之后的国有股的性质是不是发生了改变?甬成功董事局的胡约翰先生昨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尽管在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表”中公司的国有股为零,但这是指发起人股份中的国有股,这一块确实转让出去了,不再存在。至于转出去后的股权性质,他认为应是国有法人股,这部分股份被归到股权表的“募集法人股”一栏中。记者问,如果公司有国有法人股,国有法人股也属于国有股,这在股权表中照理是否也应写明?胡先生认为不一定要写明。
由此看来,投资者们想通过公开的信息披露来了解一家上市公司有没有国有股,这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记者为此采访了权威部门的一位专家,她表示,像甬成功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这也是监管部门目前一个较大的困惑。按照原先的原则,股权性质由“出身定终身”,但在具体的执行中却相当混乱,一家公司的国有股的股权性质除了在首次招股上市时由地方有关部门给予明确认定外,上市之后一旦再发生转让,就成了“三不管地带”,交易所不能管,登记公司更不敢管。有的转让发生后,财政部门的批文明确写清了股权性质改变,登记公司才敢改变股权的性质。所以总的来讲,主要问题还是目前的国有股管理体制比较混乱,导致了上市公司国有股股权转让后往往发生“身份不明”的问题,一旦碰上国有股减持这样的大事情,会带来很多新问题。
至于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能否做得更完备的问题,这位专家表示,目前确实存在有关股权结构披露的规定不够严密的问题,特别是在国有法人股问题上,在“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的披露要求中并无明确规定,这也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但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于前面所说的国有股性质认定问题上,股权变动之后认定不明,自然令上市公司难以披露准确。
记者又发现由此带来的另一个大问题,日前国务院颁布的《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15条,上市公司国有股“协议转让时国有股权发生减持变化的,国有股东授权代表单位应按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若有上市公司国有股发生协议转让,如果像甬成功1999年的转让那样,国有股变成了国有法人股,自然就不意味着“国有股权发生减持变化”?此类转让是否就不需上缴社保基金了?看来,“定性”问题不解决,减持中的麻烦会有一大堆。
当然,甬成功案例的市场影响更值得关注,那就是有相当一批在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前已将国有股转让,表面上已经看不出还有国有股的上市公司,它们仍然存在着国有股减持的可能,这一点尤为值得投资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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