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分析:关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几点思考

2001年06月27日 09:58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李瑛珊/文

  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2001年1月中旬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要把“在A股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中国证监会副主席2001年4月30日指出,要求所有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1/3,基金管理公司的独立董事要占到董事会的1/3以上,并多于大股东的董事人数。独立董事是指(1)过去五年不曾作为上市公司经理人员受公司聘用;(2)不曾附属于公司的某个向上市公司提供服务咨询或顾问公司;(3)不曾附属于公司的某个重要客户或供应商;(4)未曾与公司高层经理签订个人服务合约;(5)不曾附属于任何接受过公司实质性资助的非营业性机构;(6)在过去五年中,不曾与公司的关联企业(根据证券法应予披露关系者)有任何商业联系(担任独立董事除外);(7)不曾为公司经理担任其董事的公司所雇佣;(8)不曾与公司分支机构有上述任何业务关系;(9)不是上述任何有关人员的直接亲属。独立董事制度已经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焦点,人们对它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健全我国资本市场运作规则和秩序方面期望甚高。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势在必行

  中国主板市场创建十年来,一些本来业绩不错的上市公司逐渐沦为ST、PT甚至退市,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近期以ST郑百文、ST猴王、四砂股份为代表的一系列事件说明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不规范、不完善,已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反思。随着加入WTO的临近,市场开放提高,迫切要求建立一个让国内外投资者高度放心的有较高治理水准的上市公司组成的证券市场。如果国际投资者对中国上市公司的规范性失去信心将严重影响国际融资和引进外资。另外,不规范的公司治理很可能引发金融体系的恶性连锁反应。目前国内上市公司上市而不改制、过度的行政干预、大股东滥用上市公司资源等现象比比皆是,政企不分使得企业无法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终极目标,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亦无法保障。同时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比较落后,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容易发生内部人控制问题,经常发生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建立健全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公司治理结构已刻不容缓。

  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发行上市的公司,基本上都存在一个控股股东并由其实际控制董事会,董事会与经营层基本重合。董事会基本成了大股东的“代理人”。控股股东通过操纵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使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大量关联交易,通过这些关联交易,向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进行利益输送,牺牲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或者通过贷款担保等方式将控股股东的经营风险转嫁给上市公司等问题相当突出。现在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基本上是在控股股东主导之下进行的,不可能有效制约控股股东的违规行为。因此,要想让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发挥作用,靠公司股东或现有董事会的自发行为是行不通的;必须由立法机关或监管机构制定强制的规则。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政策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化进程的推进,独立董事的市场已初步形成,他们的出现促进了企业在商品经济大潮中搏击的能力,我们注意到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在物色或聘用独立董事。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我国上市公司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1.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有利于推动公司治理革命。作为一个公众上市公司,必须具有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以便广大投资者能够放心的进来,只作产品和业绩的判断。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以及他们之间的作用和相互制约机制。我国的国情非常特殊,1200家上市公司中,80—90%是国有股占主导地位的公司。必须使上市公司的各种高级管理人员明白,无论你是国有股还是国有法人股的代表,你都不是所有者,不过是“代理人”、“受托人”、“仆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要创造一种机制,使得“代理人”、“受托人”、“仆人”之间形成有效的制约,使得“内部人”意识到“主人”随时可能回来,必须更加尽责。上市公司要按照法律机制,股东大会、董事会、高层管理人员三方之间要建立起一种互相制约的运作机制,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保护中小投资者。这种有效的机制就是要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把它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革命的重要内容。

  2.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提高企业持续发展能力。由于独立董事以其独立性的观察报告和良好的市场形象,势必给广大投资者以信心,也更有利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上市公司一段时期以来的经营状况、总经理班子的绩效水平以及公司前景展望等状况。同时就上市公司本身而言,独立董事的引进将促进上市公司业务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并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使上市公司在激励和制约两方面达到双赢局面,形成董事会的强强联合。

  3.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可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引进独立董事,将形成对大股东权力的有力制约,可以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必要在法律机构上保证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比例越高,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就越好。世界500强企业中,绝大多数设有独立董事。在美国,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构成中比例高达62%,英国达到40%,而我国只有十几家上市公司设有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设立,对于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运作都有直接的制约,可以防止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类似ST猴王事件的发生,促进上市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健康规范发展。

  4.要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由于没有股份,没有关联的物质利益,独立董事可以更加超脱的考虑公司决策,减少公司重大决策失误。但独立董事不是花瓶,不是摆设,要发挥实实在在的独特性,需要出台有关规章制度,以充分体现其客观公正性,防止其被大股东收买而形成合谋博弈关系。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建议保证其在董事会占一定的比例并赋予其比较大的决策权。如果独立董事太少,孤掌难鸣,难于发挥作用,独立董事占到1/3以上份额比例合理。同时可以考虑实行独立董事一票否决权。在引入独立董事过程中,要防止两种倾向:大股东对独立董事的意见置若罔闻;独立董事不能充分执行自己的董事职责。如果大股东不尊重独立董事的权力和地位,在重大决策方面不及时通知独立董事,或者独立董事不能真正的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甚至对公司业务不熟悉,独立董事的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要从制度上保证独立董事的权利、能力和操守。

  5.推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完成相关法律法规配套建设。在制度结构方面宜双管齐下。一是私法范畴,即公司章程和内部治理机制的成熟;二是公法范畴,包括公司法相关条款的修改和增设,行政法规的设立,交易所上市规则的完善等。纵观中国证券市场法规现状,其中对上市公司董事勤勉尽责的约束和违规惩罚,以及对投资者的保护条款都很欠缺。对前者,要从行为限制和惩罚程序等制度上确保大股东的违规成本远远大于违规收益;对后者,要建立因上市公司欺诈造假而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民事赔偿机制。总之,首先要为公正的游戏设置最低限度的法律保障。如果没有制度保证,独立董事再多都没用。正是因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运作的法律保障作坚实后盾,独立董事才能发挥其应有的职能。

  综上所述,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改善董事会的存在质量,减少内部人控制董事会所引起的种种弊端,从而提高上市公司信任度,同时更关注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以及全体投资者的公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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