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亿安科技六百余万集体股归属纠纷,终于走上法庭。此案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案原告为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156名职工,第一、二被告分别为该公司工会及该公司。原告诉称,天俊公司亿安科技原第一大股东的前身深圳市外贸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89年组建深圳锦兴开发服务有限公司时,职工曾出资三百万元参股集体股三万股,1992年锦兴公司股票上市,集体股从30%下调为12.09%,并经拆细、历年分红送配后,职工出资的集体股应当为6099515股。锦兴公司于1994年向原告颁发了集团职工股东股权证。因此原告拥有这六百余万股集体股所有权。
天俊公司工会于1998年向外转让的集体股383.5万股中,挪用了职工集体股1033164股,属侵权行为。原告要求法庭确认这六百余万亿安科技集体股属原告所有。
被告在民事答辩状中称,原告并非这六百多万股份的出资人,当初认购集体股的资金来源为企业支配的结余部分而非原告出资;天俊公司同时也不存在向原告集资认购股票的委托代理行为;原告向法庭提供的《集体股东股权证》系违法操作的产物;原告诉称的股权转让,则是工会配合公司行为的应尽义务;原告据以立论的公司文件正是造成集体股大量流失、化公为私的源头。因此,被告提请法庭对原告要求予以驳回。
法庭上,双方就职工是否出资购买集体股,《集体股东股权证》是否合法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156名原告中约有80多人参加了旁听。庭审结束后,双方均不同意调解。审判长杨龙胜宣布将择期宣判。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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