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研发总部 吴一萍
从买方市场到卖方市场,法人股拍卖行情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发生了质的改变。拍卖行的成交额呈现出明显的增加态势,各类媒体上刊登的公开收购法人股的广告也频频出现,求购的急迫显现出法人股在人们眼里成了“最后一桶金”,而人流如织和激昂的竞价场面俨然使拍卖行成了法人股流通的“第三板”。
法人股的“行情看涨”主要是由于对其今后上市流通的预期,以及法人股价格与市价之间的巨大差别。以净资产为基点的定价标准和转配股顺利上市的示范效应,是法人股“涨价”的主要动力。而从去年延续至今的牛市更是直接激发了投资热情,法人股拍卖的成交价越来越和相应流通股的二级市场价格“接轨”,目前已从去年市价的20%-40%,上升到现在的30%-50%。
除了上市流通预期之外,投机资金要寻找获利机会也是法人股拍卖升温的驱动力。从表面上看,去年持续至今的大牛市应该让投资者赚得盆满钵满,但实际上缺乏明显持续的热点使投资者的“赚钱”行动很难落到实处,所以才有多数投资者感慨的“赚了指数赔了钱”的现象。而对投机资金来说,如果很难在股市中寻觅到赚钱的机会,它们就要寻找新的“战场”、在这样的前提下,获利预期十分丰厚的法人股被相中也就不难理解了。而要想办法获得法人股,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不仅麻烦且成功的概率较小。拍卖相对于协议转让就要方便得多了。所以,从本质上说,法人股以拍卖的形式进行交换转让,完全是由于投机资金为寻找新的获利机会而“滋生和培育”出来的新途径。
由于法人股拍卖“火”的根源在于投机资金的追捧,因此其中出现泡沫成分和潜在问题也就在所难免,尤其是以下两种情况更令人担忧。
第一,“红火”的表象掩藏了“炒作”的真实。虽然从表面上看法人股拍卖的成交金额越来越大,“行情”的活跃度很高,但真正造成成交量上升的原因只不过是存量法人股在不同拍卖行倒来倒去而已。法人股行情的走高使原来在内地和沿海地区之间存在的法人股“价差”缩小,也使持有者“惜售”心理加重,所以在拍卖行增量资源并没有增加多少的情况下,法人股拍卖的成交量也却步步攀升,这种有点类似于“T+0”交易造成的成交量突增,反映的实际上是失真的“红火”。
第二,反复质押使风险累积越来越大。在法人股拍卖过程中,有一些高明的“炒手”在拍得一定数量的法人股后,将其拿到银行去质押,得到一笔贷款,再用贷款去拍卖,拍卖后再质押,这样反复操作就可以达到滚“雪球”的效果,动用很少的资金就能获得较多的法人股。对操作者来说,这样做意味着未来不错的收益,而对银行来说却是实实在在的风险累积。
法人股通过拍卖增强了流通性,这对持有者和需求者来说,都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好处。但近期法人股拍卖的持续升温已经有点“过火”和“走调”,它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有关部门关注。
《证券法》有关证券交易的部分规定
第30条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31条依法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买卖。
第32条经依法核准上市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第71条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一)通过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或者相互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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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法人股
按投资主体来分,我国上市公司的股份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其中,国有股和法人股目前还不能上市交易。绝大多数社会公众股都可以上市流通交易。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按法人股认购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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