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可能由于银行的原因不得不退市。”这个说法也许片面,却道出了目前一些亏损公司在债务重组中面临的现实困惑。
随着退市规则的出台,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时间已经非常紧迫。而它们能否重组,债权人是一个非常关键的前提。事实上,这些上市公司可能不得不“把筹码压在银行身上”。
债权人让步重组才有可能
渝钛白的重组成功,郑百文重组方案的启动,给连续亏损公司的重组带来了启发。正是因为债权人作了让步,重组才有了可能。PT渝钛白(新闻,行情)重组成功的关键一步是,公司将在农行的全部债务(本息合计74,844.87万元)转让给了重庆化工厂。在郑百文重组方案中,债权人所作的让步也相当大: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同意将郑百文5.02亿元的借款转移至郑百文集团;信达将郑百文1.5亿元的借款豁免;信达将郑百文14.47亿元的借款以3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战略投资者;广东发展银行将2675万元的借款转移给郑百文母公司;交通银行将1620万元的借款转移给郑百文母公司;等等。
如果能通过规范化的重组,将公司重新引入良性发展的轨道,这样的重组我们应当支持。而渝钛白和郑百文的重组方案表明,债权人在这方面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银行:何不尽量减少损失
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一旦发生退市,投资者首当其冲面临损失,而最大的债权人———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同样也不可避免损失惨重。相比之下,如果公司能重组成功,银行的损失可能要小得多。那么,银行何不作些合理的让步,以避免自身全部(或大部分)债权的损失?3月8日上海证券报《别把筹码压在银行身上》一文,谈到PT水仙重组面临障碍,PT水仙称重组“能否成功,主要看银行能否给PT水仙享受部分债务‘挂帐停息’的政策”……而银行专业人士认为,“从目前有关政策规定上看,类似PT水仙这样的公司,是无法享受到部分债务‘挂帐停息’的政策”。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银行“明明知道破产可能比给予这类公司享受某种政策优惠更加不合算”,但受政策限制,它们“情愿看到损失,也不愿承担某些政策上的风险”。
相比之下,笔者佩服在渝钛白和郑百文两案中参与重组的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的态度。要么重组,要么破产!相比一些银行即不愿意看到股份公司破产,又不愿意参加重组、作出让步而言,这种态度更负责任,也更加务实。对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银行的确会发生一笔损失。这应看作经营上的失误,如同企业发生坏帐损失一样,这种时候,银行应当以最大限度收回款项为目的和原则,而不能要么不切实际的要求全部收回,要么消极等待导致全部损失。也有银行人士称,如果作出减债或是“挂帐停息”的让步,会损害广大储户的利益。的确如此,但是如果不这样做,是否就不损害储户的利益呢?债务重组无法进行,由此引起股份有限公司退市,最后破产,这对储户利益的损失可能会更大!
面对亏损公司的重组方案,银行应作出理性分析:是支持重组成功对银行有利,还是不支持重组有利?哪个方案使银行遭受更小的损失?然后作出现实的选择。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银行也应该讨价还价,提出各种条件,总之,双方应进行积极的、建设性的谈判,应该朝解决问题的方向发展。
银行能否采取更灵活的政策
目前银行在债务重组方面可能确实没有太多的权限和现成的“政策”。也许在有几家上市公司退市甚至破产,银行发生实实在在的大量损失后,可能会刺激一些相应的政策变化,但是这些变化完全可以早一点出现,以尽量避免更大的损失发生。银行在债务重组问题上坚持谨慎性,当然无可厚非。因为一旦开了口子,如果不严格控制,可能会有许多逃废银行债务事例的发生。但是,现实已经十分紧迫,银行的业务改革能否尽快跟上,在债务重组方面采取一些比较灵活、务实的做法,比如说,对一些连续亏损,但确实能拿出重组方案的公司,在债务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当然,这些“优惠”,仍然应该是严格控制的。目前许多ST、PT公司的产生,本身有其历史原因。这些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遗留问题,而且很多债务的发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其中许多问题有特殊性,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拿出实事求是的态度。(戴定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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