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获准投资可转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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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4:45 中华工商时报 | ||||||||||
摘要:投资总额不超过总资产的20%暂不得转换成股票 【本报北京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稳妥有序地推进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
根据该通知,保险公司投资的可转债应当是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发行,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规定的可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通知称,保险公司投资可转债应纳入企业债券投资中管理,可转债余额计入企业债券投资余额内,合计余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0%。保险公司同一期单品种可转债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单品种可转债发行额的15%或保险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2%,两者以较低者为准。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应审慎投资可转债,其投资的可转债暂不得转换成股票,转换方法将另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有资金投资可转债也将比照该通知执行。 对此,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有关人士认为,这次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拓展是保监会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推进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进入资本市场采取的重要一步,是保险资金直接入市的前奏,对于进一步拓展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渠道无疑是一大利好。 这位人士认为,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投资品种,可转债已经越来越受到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近几年可转债市场发展很快,转债市场的容量增大,流动性也明显好转。此外,可转债“上不封顶,下却保底”的条款设计使其可以成为保险公司不可多得的投资品种,非常适合坚持本金安全、长期投资理念的保险资金进行投资,也会成为今后各家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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