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祥 甘玲
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中普遍采用的保底收益做法,终于将成为历史——昨日管理部门发布了《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明令禁止向委托人承诺收益。专业人士认为,这将对证券公司今后开展委托理财业务产生相当大的影响,将净化委托理财业务环境,降低证券公司的市场风险。当然,证券公司的委托理财业务很可能会出现一定幅度的
下降。
有关人士透露,委托理财起源于1993年到1994年,由于证券公司的主营方向从经纪业务走向承销业务,与之配合需要定向拉一些大客户。经过多年的合作,有的大客户索性将资金交与证券公司代理投资,委托理财业务逐渐发展起来。但这种状况到去年底就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保底收益悄然盛行起来。
从上市公司在今年中报披露的情况来看,证券公司在委托理财中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保底型,即券商无论盈亏,均按双方商定的保底收益率支付给上市公司收益,超出保底收益的盈利则全部归券商所有;还有一种方式是保底分红型,即超出部分双方按事先商定的比例分红;第三种就是按比例分红型。
专业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之所以对委托理财情有独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有的证券公司作出保底承诺。据了解,为吸引资金,相当多的证券公司开出了很诱人的条件,平均保底收益率接近10%,大部分的保底收益率在6%至15%之间。在今年大势调整的情况下,其经营难度可想而知。而一旦无法履约,会给证券市场带来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毫无疑问,保底收益承诺已经成了“过街之鼠”,理应“人人喊打”!
《证券法》明文规定,证券公司不得接受全权委托,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承诺。因此,办法对券商的委托理财业务作进一步的规范,有利于该行业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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