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刘畅) 海南凯立的代理律师李江今天说,至今没有接到关于凯立案的任何通知,已经“暂缓执行”的消息,是从有关媒体上得知的。他表示,海南凯立尊重中国证监会的申诉权利,尊重有关法院可能已经作出的暂缓执行的决定。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由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或者发回重审,都是一件好事,可以将目前许多莫衷一是的说法在审理中查清楚,给社会一个交代。
他说,一些民法专家认为,两审法院侵犯了中国证监会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法院审查证监会行政主体的法律资格、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都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法庭的基本权利。而判决中,确定中国证监会违法,责令依法重作,根本不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由于双方在财务资料的记账方式上发生争议,海南凯立也出具了财政部对此问题的解释,法院只是对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不足进行了判决。
对于在60天里中国证监会没有与海南凯立进行任何接触,李江认为,证监会忽略了两个方面:一是对已生效的终审判决所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尊重;二是作为监管机关,也应该是行政管理、服务机构,漠视了管理对象、诉讼对象的存在,对知情权、透明度等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证监会仍然没有很好地重视。
对于《凯立真相》的报道,李江强调,海南凯立的问题,与中国证监会行政行为中的错误和问题,应该是两回事情,不能因为重视一个问题,就偏废了另一个问题。
凯立律师:凯立的问题与证监会的问题是两件事
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刘畅)海南凯立的代理律师李江今天说,至今没有接到关于凯立案的任何通知,已经“暂缓执行”的消息,是从有关媒体上得知的。他表示,海南凯立尊重中国证监会的申诉权利,尊重有关法院可能已经作出的暂缓执行的决定。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由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或者发回重审,都是一件好事,可以将目前许多莫衷一是的说法在审理中查清楚,给社会一个交代。
他说,一些民法专家认为,两审法院侵犯了中国证监会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法院审查证监会行政主体的法律资格、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都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法庭的基本权利。而判决中,确定中国证监会违法,责令依法重作,根本不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由于双方在财务资料的记账方式上发生争议,海南凯立也出具了财政部对此问题的解释,法院只是对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不足进行了判决。
对于在60天里中国证监会没有与海南凯立进行任何接触,李江认为,证监会忽略了两个方面:一是对已生效的终审判决所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尊重;二是作为监管机关,也应该是行政管理、服务机构,漠视了管理对象、诉讼对象的存在,对知情权、透明度等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证监会仍然没有很好地重视。
对于《凯立真相》的报道,李江强调,海南凯立的问题,与中国证监会行政行为中的错误和问题,应该是两回事情,不能因为重视一个问题,就偏废了另一个问题。
凯立律师:凯立的问题与证监会的问题是两件事
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刘畅)海南凯立的代理律师李江今天说,至今没有接到关于凯立案的任何通知,已经“暂缓执行”的消息,是从有关媒体上得知的。他表示,海南凯立尊重中国证监会的申诉权利,尊重有关法院可能已经作出的暂缓执行的决定。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由上级法院提起再审,或者发回重审,都是一件好事,可以将目前许多莫衷一是的说法在审理中查清楚,给社会一个交代。
他说,一些民法专家认为,两审法院侵犯了中国证监会的自由裁量权。实际上,法院审查证监会行政主体的法律资格、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都是行政诉讼法赋予法庭的基本权利。而判决中,确定中国证监会违法,责令依法重作,根本不涉及自由裁量权的问题。由于双方在财务资料的记账方式上发生争议,海南凯立也出具了财政部对此问题的解释,法院只是对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不足进行了判决。
对于在60天里中国证监会没有与海南凯立进行任何接触,李江认为,证监会忽略了两个方面:一是对已生效的终审判决所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的尊重;二是作为监管机关,也应该是行政管理、服务机构,漠视了管理对象、诉讼对象的存在,对知情权、透明度等人们广泛关注的问题,证监会仍然没有很好地重视。
对于《凯立真相》的报道,李江强调,海南凯立的问题,与中国证监会行政行为中的错误和问题,应该是两回事情,不能因为重视一个问题,就偏废了另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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