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凯立状告中国证监会一案以中国证监会的败诉而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终审判决,要求中国证监会依法审核海南凯立的上市请求,并要在60天内作出决定。判决一经宣布,立刻在舆论界和学术界引起热烈争论。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高西庆日前曾表示,凯立案的终审判决使证监会的职能发生了重要的变化,高西庆认为,这对证监会来说是一个非常大的理论上的转变。那么凯立案对证监会的职能到底有什么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能否顺利执行,日前本栏目记者采访了《证券法》起草工作小组副组长王连洲。
记者:在证券法和现在有关的法律法规里面对证监会的职责有哪些明确的规定?
王连洲:证券法上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查处、制定草拟一些法规、制定一些规章这都有。
记者:您认为这里证监会有一定的过错?
王连洲:我想也许是当时规定的25天的回复来不及,因为证监会要调查它认为不实,不过我认为是不是拖的时间过于长了,应该及时地给人家一个答复。
记者:二审的判决写道,证监会如果遇到查证无法核实的情况下要委托专业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去做一个专门的报告。您认为这对证监会的职能有改变吗?
王连洲:证监会不可能自己有很多的会计师事务,因为它的职能本身不能有很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自己不可能隶属中介机构我们为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了一些中介服务机构,就想让它独立地发挥一些作用,借鉴它们未尝不可以,但是最后了也不能否定证监会的一些作用。
记者:证券法您也是参予起草了,如今已经有10年的历程了,当时在讨论证券法的时候有没有想过证监会在实质性的审查程序上会更多一点还是在程序性的审查程序上会更多一点?
王连洲:我们的证券法在制定的过程中都倾向于尽量地向国际化与国际接轨,采用国际上比较先进通行的一些做法。
记者:是不是说也尽量地要向备案制过渡?
王连洲:原来都是审批制。在证券法的最后几稿当中提出核准制,因为还要根据我国的具体的条件,对于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多少造假的,这些事情太多了,报纸上很多了,你能完全相信它吗?法院的判决当中是有一个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在我们现在的条件下谁都应该受到一定的约束。我们的证监会以后也慢慢地摆脱具体事务,现在已经把一些上市的权力审核的权力交给交易所。
记者:这次凯立案您认为在社会影响上会有更大的影响,而实际上证监会的职能不会发生太大的变化?
王连洲:我想不会。我想对社会的影响只能是好的,大家都重视了履行职责要认真、要严肃,各个职能部门权责划分清楚,以后对我们的法制建设也有好处。
记者:二审判决里面最后判决,凯立公司是97年的额度制,那么当时还要按审批制的原则来上报材料,二审判决已经让证监会决定用核准制来进行核准,这是不是存在一个过渡和衔接的问题呢?
王连洲:对。这里有个难度。如果按照法院的判决怎么执行的问题,批证监会、审查凯立公司上市,原来是预选,预选可以了再上报材料,但是现在如果执行、要预选,现在没有那个程序了,即使进入实质性的审批,那些材料又不是现在的,是前几年的材料,又有很大的变化。我想这里尽管法院作出了二审判决,究竟具体怎么执行的问题,我想还有一定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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