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刘兴祥
上市公司在今年中报里普遍对委托理财情况作了披露,这是由于管理层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2001年中报里须披露委托理财的详细情况。据记者的初步统计,截至8月8日,有20多家上市公司先后披露了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但是,记者在仔细读过这些披露的信息后,发现上市公司在委托理财中存在一些较为奇怪的现象。
首先,保底收益做法几乎为大多数上市公司所采用。一方面,保底收益一类的做法缺乏法律保障,上市公司与受托人签定的委托协议只能凭双方的信用维持,一旦“保底收益”不能兑现,到底谁来承担损失呢?另一方面,从众多保底收益协议的内容来看,保底收益率也存在着极大差别。安徽一家公司的受托人承诺年投资收益率较高,达到了12%。其他多数上市公司的保底收益率也在6%至10%之间。但是,一家公司的保底收益率却只有2.25%,这只相当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与平均水平相比也明显偏低。既然保底收益率并不比银行存款利率高,为何还要冒着较大的风险而去委托理财呢?
更加令投资者难以释怀的是,同一家上市公司在委托给不同受托人时的保底收益率也存在极大差别。如西北一家上市公司,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在两次委托时的协议保底收益率分别为2.25%与5.85%,相差了一倍多。显然,这应该给投资者一个说法。
其次,从实际收益来看,各公司也存在相当大差距,并呈现出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特点。铜峰电子将1.4亿元委托给华安证券公司进行国债投资,累计收回投资收益达到1470万元,收益率超过了10%。国债投资能实现如此的收益,确实是“低风险、高收益”。相反,北方股份在委托理财时却出现了亏损,只是由于券商“保底”,从而勉强可以有一定的收益。
另外,随着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协议纷纷抛头露面,“围城”现象也成为了一大特色。据初步统计,有7家上市公司在6月30日前终止了委托理财的协议。还有部分公司是因为“公司项目建设资金需要”,从而提前中止协议。如江苏索普,有两份在今年8月、10月才到期的协议,提前到4月份就终止了协议。然而,另外一些公司却纷纷将资金委托出去,其中不乏数亿元的大手笔。从时间上来看,在5月以后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司占到了较大比例。
值得注意的是,极少数上市公司居然没有披露委托理财的金额。根据一家公司公告,在截至本年度4月底的报告期内(即2001年上半年),该公司取得了746万元的委托理财收益。在短短4个月内时间就获得如此丰厚的投资收益,所委托的金额应该不是个小数字。可惜,投资者无法一睹“庐山真面目”。
拍卖有限公司也可以代为理财,这是湖北一家上市公司披露的。多数上市公司都是将资金委托给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进行理财,因为这些公司有一定的专业优势,从而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投资的安全性。而拍卖有限公司又具有什么优势呢?这实在令人费解。况且,这笔委托理财的金额达到了500万,比这家拍卖有限公司的资本金要高出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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